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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流波:审计之后怎么办
2007年07月05日 07:45光明网投票数: 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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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6月27日报告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说,审计表明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发现部门本级存在的问题金额348.53亿元;部门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金额120.27亿元(新闻晨报6月28日)。

李金华署长素以铁面无私著称。1999年,第一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全面披露了当年的审计结果时,确实令国人大吃一惊,原来中央部委一级也是这样严重违反财政纪律。大家都眼巴巴等着下文,看李金华署长举起的巴掌如何落下。老实说,大家很失望,尽管在审计中发现了不少犯罪线索,也惩治了一批犯罪分子,但当年滞留资金35亿元,其他违规资金近14亿元的水利部,受到的仅仅是公开批评,没有看到一个行政领导为这些违规使用的资金承担责任。这样的责任追究机制,只怕不是《审计法》立法的宗旨所在,很难起到对违规使用资金的震慑作用。

果不其然,“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环保总局、烟草局、民航总局3个部门多报多领财政资金8489.2万元”;“南水北调办、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8.59亿元”……其中很多部门在多次点名,屡审屡犯的行列,大有你审你的,我犯我的之势。

《审计法》第50条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是专业法律人士,很难说清楚什么样的数额是“构成犯罪的”,但动辄上亿元的违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总该符合该法窗体底端

第49条“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国家规定,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的规定吧?

既然是“审计风暴”,就应该有始有终,既然点了这么多炙手可热部门的大名,就应该给全国人民一个满意的交代。依法治国,审计法也是重要的法律之一,不能使其流于形式。打个不确切的比喻,一些家长打孩子时,手总是高高抬起,轻轻落下,慢慢地孩子就不怕了。李金华署长或者其他部门领导的手是不是也犯了家长的毛病?拭目以待。

 

作者: 岳流波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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