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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庆贵:对围殴讨薪民工惨剧,我欲哭无泪
2007年07月02日 08:36红网投票数: 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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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0重庆民工,因四个多月工资近500万元被项目业主拖欠,遂罢工抗议。不料,项目业主找来全副武装的人员,对工人实施蓄意报复。6月29日,这一惨剧在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发生,十余名重庆民工伤亡,其中1人死亡,2人失踪,6人伤势严重(7月1日《重庆晨报》)。读这一消息,想象当时血肉横飞的场面,我真却欲哭无泪。

我注意到,同样在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劳动合同法。这是自劳动法颁布施行13年来,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中又一新的里程碑。我把上述惨剧不仅看成是不谐音符,而且看成是对良法通过的叫板和挑战。

为什么我对围殴讨薪民工惨剧已经欲哭无泪?因为近年来,类似惨剧如家常便饭,可怜民工兄弟死于非命者有之,致伤致残生不如死者有之,“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噤若寒蝉者有之;惨剧惊动国务院总理亲作批示者有之,被地方危机公关摆平后未被曝光者有之……总之,围殴讨薪民工惨剧实在已经算不上什么新闻。“久入鲍鱼之肆而不闻其臭”,恶性血案屡屡发生,读多了类似新闻,我已然嗅觉反应迟钝嗅不到其中血腥。然而我要说,不是我变得冷血,而是愈演愈烈的冷血现实一次次饮噬着我的血性呵!

为什么我对围殴讨薪民工惨剧已经欲哭无泪?因为保护民工权益的良法“犹抱琵琶半遮面,千呼万唤始出来”。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可能要到2008年1月1日才能施行。一边是侵害劳动者权益恶性事件已然由经济侵害的“初级阶段”升级到人身侵害的“高级阶段”,一边却是维权良法温柔款步呼之不出,叫我如何不揪心!以本次事件说事,侵害行为就达到了“有组织、集团性、统一化”的规格。围殴讨薪民工者“第一批有三五十人,统一持崭新的洋铲;第二批拿斧头、钢管、马刀……后面还有人。”重庆民工、钢筋班组长刘刚清说,当时工地上还有200多人,但赤手空拳,根本不是他们的对手。“领头的保安队长冲在前面带头打,叫喊‘哪个喊要钱的就打哪个!’”多名阻止其行凶的工地管理人员被铁铲打倒在地。工地一位管理人员还向记者提供了事发后拍摄的照片。这些照片显示,多名伤者到处是血;水电站业主组织的男子统一着装,全都拿着铁铲。呜呼,维权立法的严重滞后和侵权行为的提速升格让我欲哭无泪!

为什么我对围殴讨薪民工惨剧已经欲哭无泪,因为我对良法实施效用不敢抱有太大的向好预期。我一向认为,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落地生根,非但良法无法开花结果,等于没有法律甚至比没有法律更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29日接受记者“下一步,劳动保障部门将如何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访问时答:“一部好的法律,只有很好地贯彻落实,才能真正发挥社会作用。”而冷血的现实一次次地让我相信,几乎每次民工侵权案件的背后都能找到相关部门失责渎职执法缺位的干系;几乎每次围殴讨薪民工事件的背后都能找到强力部门不作为迟作为的干系甚至个别警员为虎作伥充当“保护伞”的黑幕。

为什么我对围殴讨薪民工惨剧已经欲哭无泪,因为“鼠”比“猫”厉害的现实让我想来后怕呵!在本次惨剧中,因为“警察来了,他们照样用铁铲猛打!”目击了行凶全过程的重庆民工李传兵说,半个小时后警察接到他们的报警赶到时,对方仍不停手。民工们告诉记者,被打散的一些民工继续被持铁铲的男子追赶,其中4人被逼着从距离水面10多米高的挡土墙上跳进了洪水滔滔的东江。上面的人还用石头砸。其中民工张巨树游出两三百米外爬上岸,易兴术顺着河流到了下游1公里处的河对岸,得以幸免;另外两名民工则自此失踪,生死未明,目前身份正在进一步核实之中。35岁的工程师向夕全含泪告诉县领导,自己的右腿是在警察赶到后被打断的。“我大声喊叫救命,但警察根本不理我!”。

为什么我对围殴讨薪民工惨剧已经欲哭无泪,因为有人“不见棺材不掉泪”甚至“见了棺材不掉泪”,让我无法相信有关官员信誓旦旦“举一反三”“下不为例”之类的谎言。现下一个不争事实是,每次事件发生和事件之后,公众看到的景象大抵如出一辙:有关领导“高度重视”批示严惩凶手抢救伤者并亲临现场指挥看望伤者,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到场处置,事后开展“专项行动”“拦网式检查”……然而,事件过后,人们看到的现实却是“好了伤疤记忘了疼”,不少地方类似事件仍然“外甥打灯笼,照舅(旧)”,甚至更加丧心病狂。

诗人艾青曾在《我爱这土地》里饱含深情地写下过“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惊天地泣鬼神的绝响,而我要斗胆借用在此说,“为什么我已经欲哭无泪?因为我的泪腺已经干涸”;鲁讯先生也在《纪念刘和珍君》檄文中写道:“我已经出离愤怒了”,我为什么对围殴讨薪民工惨剧已经反应迟钝?因为我也早已“出离愤怒了”。为什么我对围殴讨薪民工惨剧已经欲哭无泪?因为:哀莫大于心死,哀莫大于集体人伦沦丧、哀莫大于正义失语跳水……

稿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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