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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公众表达,期待立法博弈完全走向舆论前台
2007年07月02日 09:02红网投票数: 顶一下  【

曹林(北京媒体从业者)

前几天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去媒体设限的条款引起了舆论的热烈回应,看了28日的《南方周末》报道才知道,这个修订背后有过那么多激烈的博弈,社科院、宣传部门、高院、广电总局等等,他们纷纷站在自己的利益立场直接地表达意见。还有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其他6部法律的草案也是如此。

相比昔日立法博弈的暗箱化和神秘化,今天的博弈已渐趋公开和透明。但是,这些利益相关者声音是在草案修改和条款修订后才通过媒体报道透露的,还是一种“揭秘”性质的公开,一种事后“观赏性”的博弈,公众无法即时参与。真正的公开博弈应该是在博弈过程中的公开,每个利益群体和利益相关者在舆论平台上公开地摆出自己的观点,在舆论框架内影响立法者,公众可以即时参与。

公开博弈首先可以保证博弈的势均力敌,从而最终保障法律的公平。暗箱操作的规则必然是,谁最有权最有钱或谁与立法者最熟悉最能扯上关系,谁就能将自己的利益融入立法,利益相关者对立法者的影响是不平等的,既有不少显失公平的法律规定就是不平等的博弈造就的。而大家在舆论平台上公开地博弈:有了公开就有了基本的敬畏,那些见不得人的利益就不敢提出来;有了公开,博弈就会尽可能地充分,尽可能达成基本的共识,从而实现立法的利益均衡。

这样的公开博弈,然后可以强化法律的认同力和执行力,因为法律经过公开博弈已经包含了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无论如何,立法时的吵闹和讨价还价总比法律实施后再讨价还价要好得多。许多法律所以缺乏认同力不被公众尊重,正因为许多人觉得那只代表着某些行政部门、某些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不是公共博弈的结果。

最后,公开的立法博弈过程也是一个最好的普法过程,因为那些基本的道理都经过了公共讨论,所谓守法,不过就是尊重那些经过大家讨论达成基本共识的东西,这种东西不是谁硬塞给公众强制遵守的。

文本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 曹林   编辑: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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