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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四倍(河南高校教师)
4月11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生黄元健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国家大剧院告上法庭,理由是,此前国家大剧院在对外招聘工作人员时,招聘启事中明确规定应聘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户口。这被黄元健认为其中包含有明显的“户籍歧视”。(6月2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尽管该诉讼还未能立案,但我们还是能从中看到公民“倒逼”户籍改革的积极意义。我国自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的颁布实施以来,形成了长期的二元户籍制即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二元结构。户籍制度因严格限制人口的迁移流动,其实把城乡差别、工农差别法律化了,使城镇居民和农村农民身份地位完全不平等,这是极为严重的歧视待遇,与宪法的平等权是相背的,是一种严重的违宪行为。黄元健状告国家大剧院户籍歧视,是对全体公民权利意识的启蒙。
国家大剧院被诉户籍歧视,在当前户籍改革成为共识的今天,对户籍改革有推动作用。户籍改革,关键是要改革与户籍捆绑一起的各种社会福利的配给制度,如果没有更多公民的积极抗争,户籍改革就不可能快速进行。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户籍改革面临的困难,表面上看是各项配套措施跟不上,其实质是价值观念扭转难问题,一是国家层次上的价值观念还没有在根本上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从管理向服务倾斜,二是公民层次上的价值观念也没有普遍地牢固地建立起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个人权利的意识。针对于此,国家大剧院被诉户籍歧视,有利于推动户籍改革将改革的价值目标由“以国家为主体和目的”转变为国家利益和法治原则下的“以人为主体和目的”,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始终贯彻“尊重个人权利,保障人的尊严”的精神,将公平问题作为与效率同样重要的价值目标,将民主自由作为与秩序安定同样重要的价值目标,来构建适应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新的户籍制度。
国家大剧院被诉户籍歧视告诉我们,户籍改革不仅应着眼于经济层面,还应关注到社会和政治层面。传统文化中存在着以牺牲个人自由和利益来换取一定社会秩序的思维定式。这种以损害大多数人的自由和幸福为代价的做法,被实践证明是目光短浅的。近200年西方国家发展的历史也证明:不限制公民的迁徙自由,同样能够建立和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当前城市居民死守城市、农村人一旦进城就不愿离开,其根本原因是传统体制赋予了城市居民过多的特权,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就是打破这些附着在户籍上的特权和利益,创造出能进能出、易进易出的人口流动迁徙制度。更不能以城市来作为衡量户籍改革效果的标准。
德国法学家约瑟夫?科勒所说,“没有永恒的法律,因为适合于一个时期的法律并不符合另一个时期,法律必须与不断变化的文明状况相适应,而社会的义务就是不断地制定与新的形势相适应的法律”。主动还是被倒逼户籍改革,这是一个问题。
作者:
朱四倍
编辑: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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