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床保姆”折射长者性困境
2006年11月10日 11:15投票数: 顶一下
西安劳务市场存在一种隐秘特殊形式的保姆——“同床保姆”——除了提供一般意义上的家务服务外,“可以与男主人『同床』”,“陪主人同吃同住”。据悉,“同床保姆”的收入比一般保姆的工资高出许多,最高月薪达2000余元。

长者性权利受忽视

“同床保姆”,虽然看起来似乎是个新名词,但实际上,此类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早已不鲜见,也并非西安独有。譬如,在广州,此前就有媒体报道,当地出现提供“陪睡”服务的另类“上床保姆”;而在北京,当地拟订的家政合同中甚至出现“禁止成年异性与保姆同居一室”的规定。

家政服务中竟然搀杂进性服务、性交易,这无疑非常不正当也不应该,既违情理,也违法理,这正如当地有关人士指出的:“有悖民风”,“行为属违法”。然而,对于“同床保姆”现象,仅仅进行简单的道德批判或法理推敲,责其有伤风化、违法,笔者以为,又不足以让我们真正全面、理性地认识这一现象背后所蕴涵的社会生活问题。因为在我看来,“同床保姆”现象的普遍存在,在很大程度上讲,见证的主要并非一个道德风化问题,而是一个老年人生活状况问题——折射了他们在性权利上的某种尴尬困境。

从报道中不难看到,“同床保姆”主要是“35岁以上农村妇女”,所针对的服务对像主要是“男性老人”。而所以如此,一个重要背景或者说原因又是,“找个老伴再婚那多麻烦。双方子女不同意,容易发生矛盾……”因此,“现在城里大多数人为了图个方便,就给老人找个特殊保姆,外人看是保姆,实际是老伴”。

这表明,虽然“同床保姆”的服务方式显得非常另类,但这一现象背后的生活诉求——性权利需求,其实非常正常,而正是由于这种正常权利,在现实中常常没能通过合理方式满足,“同床保姆”这类扭曲的性满足形式才“应运而生”。

讲到性权利尤其是老年人的性权利,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个司空见惯的偏见往往是,人老了,就不应有也不必有多少性方面的需要了,否则,便是“老不正经”。但事实显然不是这样的,如国外医学界的研究表明,60-65岁的男子,83%能过正常的性生活,65-70岁的男子,70%能过正常的性生活。而一项题为《全国性文明》的调查显示,中国女性51岁以后停止性生活的,城市占35.3%,农村占58.3%;中国男性51岁以后停止性生活的,城市56.8%,农村80.6%。对此,有关专家表示:“中国老年人停止性生活的时间太早了。”

不能止于道义谴责

很明显,中国老年人所以早早放弃性生活,并非主动选择的结果,更不代表他们失去了这方面的兴趣和能力。最近,在广州举行的性文化节受到中老年人的热捧,并成为文化节最主要的入场观众,就是对此的很好说明。

一方面是老年人的性趣、能力犹在,需求不减,而一方面却是不得不过早被迫放弃性生活。这种背景下,“同床保姆”趁虚而入,当然并不奇怪。

毫无疑问,性也是一种基本的生活权利,年轻人需要这样的权利,老年人同样需要。尤其考虑到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的事实(统计显示,截止2005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1.43亿,占全部人口的11%,而其中独居“空巢”者又占到近30%),强调这一点更是十分重要。所以,面对“同床保姆”这类现象,比道义谴责、责难更重要的应该是,认真反省背后权利保障环境的欠缺,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善加疏导、引导。(凤凰视点)

张贵峰

   编辑: lu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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