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援:中国应尽快制定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法
2010年04月02日 09:26中国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但总体而言,我国在非战争军事行动特别是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方面尚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军队在执行相关任务时的职责范围、人员组成、行动规则等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对我军未来执行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构成了极大的制约。

用法律协调各方关系,确保各种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牵涉面广,敏感度高,稍有不慎即可能引起误会。因此,制定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应以有效的法律体系为保障,赋予相关行动明确的合法地位。

同时,要以法律手段为相关行动提供支撑。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往往要涉及到军队与地方政府、本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必须制定详细、完备的法律规范,明确相关各方在行动中的职责与义务,理顺彼此间的关系,才能确保行动协调有序,有条不紊。

该法还应对军队与人员行为加以规范,防止有损我国我军形象的事件发生,并能保护参与行动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同于外交人员,参与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军人不能享有维也纳公约中规定的外交人员的特殊权利,必须以相关法律保障军事人员合法的人身与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这个法律一应符合本国法律,二应遵循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三应尊重所在国法律。同时,体系要完整,要能覆盖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各个方面,包括动员准备、组织指挥、后勤装备保障、政治宣传与人员调配等各个领域,确保各种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作者单位:军事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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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唐毓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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