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舞王”老板夫妇各领刑14年半(组图)
2010年04月01日 17:06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审判后,王静被带上囚车,神情悲伤。霍健斌摄

大火事件17名涉案人员接受审判。主犯张伟、王静均领刑14年半。霍健斌摄

庭审现场。霍健斌摄

龙岗“9·20”舞王大火非职务犯罪案昨宣判

17名被告获刑,无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广州日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郑丽)葬送了44条生命的龙岗舞王大火,在事发1年6个月后,终于完成所有涉案人员的一审判决。昨日上午,深圳龙岗法院对“9·20”特大火灾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舞王俱乐部老板王静、张伟夫妇因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被分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50万元和250万元。

到目前为止,因舞王大火而入狱的被告已经增至24人。

舞王俱乐部一窝端被判刑

昨日上午9时30分,深圳市龙岗法院在第7法庭对“9·20”特大火灾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17名被告被押上法庭听判。

17名被告包括舞王俱乐部老板王静、张伟夫妇,俱乐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财务人员、节目总监、节目演员以及装修时的工程队负责人、施工监督人等。

舞王俱乐部的老板王静、张伟夫妇因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被分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50万元和250万元。

其余15名被告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判处5年至1年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并作出判决,判令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6名被告连带赔偿14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共计人民币341万多元。

庭上无人表示要上诉

宣判结束后,法官询问17名被告要不要上诉时,王静、张伟等人都表示要回去考虑一下,他们还有10天的时间可以考虑是否选择上诉。

至此,该院审理的与“9·20”特大火灾事故相关案件已经全部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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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纳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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