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时任日本首相的岸信介(左)和时任美国国务卿的霍特签订条约。
刚刚过去的1月19日,是《日美安保条约》修订50周年的日子。在这样的一个日子里,双方都肯定了“日美军事同盟”对各自国家的必要性。日本外相冈田克甚至表示希望这种同盟关系“能继续持续30—50年”,乃至更长。
冈田为“日美军事同盟”勾画了一个未来,那么“日美军事同盟”未来究竟能走多远?本周《陈虎点兵》与您一起关注日美同盟走向。
“不对等”条约为何能延续半个世纪
新华军事:什么是《日美安保条约》?这个条约的诞生背景和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和日美同盟有何关系?
陈虎:50年前签订的《日美安保条约》是“日美军事同盟”的基石。可以将《日美安保条约》看作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战败国日本与战胜国美国之间的一个不对等条约。
1951年,日美《旧金山和约》签订之后一个月,双方又签订了《日美安保条约》,实际上相当于《旧金山和约》的一个附件。在《旧金山和约》中,美国在二战胜利后的对日清算问题上“放了日本一马”,而日本付出的代价则是签订《日美安保条约》。
1951年的《日美安保条约》规定了日本有义务为美军提供基地,美方基地人员享有“治外法权”,不受日本法律制约。此外日本还要出钱养活这些驻日美军,而美国却没有保卫日本的义务。到了1960年的1月19日,日美两国在华盛顿重新修订了《日美安保条约》,增加了“美国有义务保卫日本”的内容。
新华军事:既然《日美安保条约》有如此大的倾向性,为什么日本还能“一忍再忍”的坚守50年?
陈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尽管日美同盟存在不平等,但是由于双方都能从中得利,同盟还是稳固的。
无论是朝鲜战争、越南战争,还是冷战期间,日本作为美国的后方基地和美苏对抗的前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美国从中获取了巨大的利益;另一方面,从二战后到冷战结束,日本也通过“日美军事同盟”获得了军事庇护,使其能够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可以说冷战中的日美双方处于一个“蜜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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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毓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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