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事件主谋潜伏海口内情:由一女子出面租房
2008年07月25日 12:14中国新闻网 】 【打印

21日凌晨3时,瓮安县“6·28”事件主要犯罪嫌疑人熊教勋在海口市龙珠新城小区被警方抓获。今天,记者来到龙珠新城小区了解事情经过。

保安看了本报才知熊教勋

中午11时许,在龙珠新城小区,记者就熊教勋被捕一事向居民了解情况,很多人摇头表示不知此事。

小区一位保安告诉记者,他也是今天看了本报报道才得知熊教勋原来是躲进他们这个小区。

龙珠大厦三楼物业管理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是昨天下午才听说此事,但只知道熊教勋是在龙珠新城的10幢二楼被抓获。

记者根据张贴在龙珠新城2号10幢门口的“物业管家”说明板与该楼物业负责人袁某取得联系。这位袁姓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熊教勋住进小区的事情经过。

“物业管家”为熊教勋入住牵线

袁姓负责人告诉记者,熊教勋被抓获时所住的房间属内地一巩姓先生的,房子为两房一厅。由于巩先生在兰州工作,每年只来住个一两次,房子多数时间空着。因为房子装修得较好,家具也齐全,因此巩先生委托物业管家帮忙把房子出租,并规定租金不低于1000元。

袁某回忆,约在7月10日或11日,一位自称姓谭的女士给他打来电话,询问是否有房可租。这位谭姓女子告诉他,她与丈夫从内地来,在海口做生意,最近弟弟也来到海口,原来的房子不够住了,想来租间更大的房子。

袁某问对方对房子有何要求,谭某说只要装修较好,家具齐全即可。于是,袁某将房东巩先生的电话给了她,让她自己和房东联系。

3天后,巩先生电话告知袁某,房子已经租给谭某了,双方签了租房合同,住户已经住进来了。当记者问:“租房人入住小区是否需要持有效证件在物业管理处登记呢?”袁某答道:“按规定是有这个要求的,但那天我让谭小姐拿身份证时,她说身份证是不能随便复印的,况且房东巩先生也已经看过他们的身份证了。”

袁某同时向记者承认:自己没有继续追究确实也有一定的责任。

熊教勋租住后很少出门

袁某告诉记者,对方入住后,他曾上门告知物业管理处的有关规定,看到房间里除了租房的谭某外,还有两名男子,但当时他没留意对方的长相。此外,除了有时看到谭某与一男子出门买菜外,另一男子很少出门。

袁某说,今天看到报纸登出的熊教勋的照片,觉得与当时的两男之一确实有点像。(南国都市报 作者: 良子 实习生 李珍) (来源:南海网)

袁某   瓮安   熊教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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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良子 实习生 李珍) (来源:南海网)   编辑: 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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