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长健出庭受审 承认受贿不承认涉黑
(重庆晨网记者冯超 8日10:15报道)8日早上9点,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重庆市一中院出庭受审。
彭庭上说话声音洪亮
彭长健身着蓝黑色防寒服出庭,说话声音洪亮,不像外界传闻的身患重病。法官问他职业,他很迟疑的说自己是警察。
在受贿罪方面,检察机关罗列了他17项受贿行为,其中在渝中区公安分局新大楼土建、内部装饰,空调安装等过程中,彭受贿就超百万。
建公安分局大楼过程中揽财
据查,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长健在担任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和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治安管理、人事安排、办公楼及经济适用房建设等事务中,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马当、岳宁、王小军等18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471.1065万元。此外,彭长健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467.5628万元。
在渝中区公安分局新大楼土建工程中,彭收受贿赂82万;大楼内装修过程中收受贿赂3万。大楼施工过程中,彭还收受另一参建公司26余万贿赂,当时该公司董事长的儿子刘某在渝中区公安分局升任副处长。
经查,在渝中区公安分局新大楼消防工程中,彭还收受贿赂15余万,空调系统安装过程中收受贿赂12余万。
2007年5月,彭长健“帮助”原经侦总队谢岗升任副总队长,收受贿赂20余万;“帮助”垫江县原公安局局长徐强晋升,收受10余万。
彭长健被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数年间收受“黑老大”马当、岳宁等人贿赂146余万。 (重庆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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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超
编辑:
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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