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将文强等人的起诉材料用箱子提进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大厅。郭新 摄
本报讯 (记者涂重航)昨日是文强案庭审第五天,也是最后一天。法庭进入辩论阶段。文强及陈涛、赵利明的辩护人将拜年、过生日所收受的礼金称之为礼节性礼金,不算受贿,对此公诉人称,“他们拜的不是年,是权力”,并认定此为受贿。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文强也提出异议,称“灰色收入部分认定太少”,红包收入不止2.4万元。
在结案陈词中,对于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文强深感内疚,认为有主观客观、个人社会等多方面原因,但主要还是自身主观原因,他希望政法干部以自己为鉴,希望今后不要再有民警站在这个审判台上。
文强称生日礼金不算受贿
昨日上午,庭审辩论阶段,被告文强对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了答辩。
文强对起诉书中大部分拜年、过生日、出国收的礼金被认定为受贿持否定意见。他认为这些钱是非犯罪收入,是人情正常往来,不能认定为受贿。“我也送过一些礼物给他们,比如打火机、香烟、好酒等。”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文强也提出异议,“灰色收入部分认定太少”。公诉方称他在担任司法局长的十多年时间里,红包收入只有2.4万。文强说,“远不止这些”,全局几十个下属单位,每年春节都会给他拜年,奉上一两万元礼金。
公诉方表示,有行贿人与文强长期往来,虽然一时没有请托事项,但十多年来,文强都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们牟利。
文强否认对升迁打招呼
昨日,文强对于他利用职务之便,为干部提升打招呼提出异议。他说,这些都是按组织程序办,作为党委委员,他的一票不能起决定作用。
文强所收受下属的贿赂中,不少都是来自公安局的下属。他说,自1992年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至2008年十多年间,公安局提拔的干部有数百,自己98%都表示同意。干部的任用提拔都是党委讨论,自己同意或者不同意并不影响。
另外,自称“十年没有被提拔过的”的赵利明当庭说,自己给文强送钱就是基于官场的“潜规则”,文强是自己的直接上司,迫于压力才送钱。
法庭辩论激烈,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首轮辩护就持续了2个多小时。
昨日,公诉人称,8个月的时间里,重庆批捕黑恶犯罪嫌疑人1176人、起诉782人、30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被依法批捕起诉。
■ 最后陈词
昨晚,文强案一审进入最后阶段。22时,按照程序,文强等5名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这次对我教训十分深刻,命运也十分悲痛。9年前,我坐在这个房间的主席台上,目睹张君等犯罪分子接受审判,后来又送他们上刑场或者监狱。我犯了罪,是受了社会环境影响,有制度建设落后因素,当然最主要的还是我的主观因素。希望全市公务员都能够以我为鉴,按党纪国法办事,希望再也没有政法民警站在我今天站的位置上。
这次(开庭)体现了民主与法制进步的主流,体现了司法工作者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崇高追求。这次机会对我是多么的宝贵。我的辩解也是对事实和法律的尊重。我虽然犯了罪,但还有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文强
做梦也没有想到会有今天,无颜面对亲朋好友,我悔不该当初。我曾经想着努力工作报效国家,后来却因为私欲,从开始收受小的东西到后来的不可收拾,我好糊涂。我这把年纪,已经不可能再危害社会了,希望法庭能酌情考虑。——周晓亚(文强之妻)
首先,我真诚忏悔,我从一名监管者变为被监管者,对不起党和组织的培养。其次,我出身于南下干部家庭,从县公安局刑警起步,30年来出身入死,侦破了100多起案件,获二等功、三等功12次、嘉奖17次、5次被公安部通报表扬。最后,我的犯罪和我的警种无关,说明我坚持了良心和底线。希望法庭从轻和减轻处罚。——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交通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
我收钱之后,一直用一张卡存着没有花过一分,包括买房贷了52万,都没动上面的一分钱。——陈涛(重庆市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
认罪服法,我从一个高级警察成为一名罪犯,追悔莫及,悔不当初。——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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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涂重航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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