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8日受审 涉嫌3宗罪
彭长健(资料图)
本报讯 (记者 冯 超)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之一、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副厅级)提起公诉。
收黑老大贿赂400余万
据检察机关侦查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长健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治安管理、人事安排、办公楼及经济适用房建设等事务中,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马当、岳宁、王小军等18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471.1065万元。
保护三家夜总会
2002年2月至2009年7月,彭长健明知马当在大世界酒店内开设的云梦阁夜总会、岳宁在万豪酒店内开设的白宫夜总会、王小军在海逸酒店内开设的豪城夜总会等三个娱乐场所,存在组织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但收受马当、岳宁、王小军贿赂后,不履行查禁职责,并限制下级履行查禁职责。致使云梦阁夜总会、白宫夜总会、豪城夜总会的组织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受到查禁。
马当、岳宁、王小军通过以上三个娱乐场所聚敛的钱财,均用于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支出。此外,彭长健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467.5628万元。
据悉,此案将于2月8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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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长健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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