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8日受审 涉嫌3宗罪
2010年02月06日 17:15重庆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彭长健(资料图)

本报讯 (记者 冯 超)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之一、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副厅级)提起公诉。

收黑老大贿赂400余万

据检察机关侦查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长健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治安管理、人事安排、办公楼及经济适用房建设等事务中,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马当、岳宁、王小军等18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471.1065万元。

保护三家夜总会

2002年2月至2009年7月,彭长健明知马当在大世界酒店内开设的云梦阁夜总会、岳宁在万豪酒店内开设的白宫夜总会、王小军在海逸酒店内开设的豪城夜总会等三个娱乐场所,存在组织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但收受马当、岳宁、王小军贿赂后,不履行查禁职责,并限制下级履行查禁职责。致使云梦阁夜总会、白宫夜总会、豪城夜总会的组织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受到查禁。

马当、岳宁、王小军通过以上三个娱乐场所聚敛的钱财,均用于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支出。此外,彭长健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467.5628万元。

据悉,此案将于2月8日开庭审理。

早前报道:

重庆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涉黑落马 曾七次立功

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文强案和彭长健案进入司法程序

重庆打黑:彭长健、黎强等五人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

重庆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和交警总队长陈洪刚被免职

新闻专题:

重庆掀起打黑风暴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彭长健   编辑: 张恒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