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手下刑警总队、公交总队、治安总队三“副总”昨上庭质证
文强受审
昨日,重庆文强案一审进入第四日。由文强一手提拔的昔日三大“金刚”——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出庭接受检方质证。
在“黑老大”的眼里,四人拉帮结派,关系密切。不过,昨日三人却急于撇清与昔日“老板”的关系。
本报特派重庆记者
邱瑞贤、杜舟
庭审直击
“091专案基地”曝光
证人的笔录上,都有一个神秘地点:“091专案基地”。
庭审透露,这其实是此前一直在公众心目中带有神秘色彩的文强专案组所在地——重庆沙坪坝看守所的第五监区。
刑警总队副总队长黄代强
帮文强保管贿款
黄代强是每年给文强送钱的“金刚”之一。周晓亚给检方的供词供述,他年年送钱,为的就是让文强帮助他升官,最终黄代强从刑警总队三支队队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局长,一路坐到了刑警总队副总队长这个宝座之上。
在“黑老大”王小军眼里,平日里黄代强和陈涛简直就是“教父”文强的左右护法,“文强经常和陈涛、黄代强来我的夜总会喝酒唱歌。他们喜欢拉帮结派,每个人都称霸一方,那时对公安的印象很不好,总觉得如果出个什么事情,花点钱肯定能摆平。”出于对黄代强的信任,文强甚至把自己的311万元受贿金都交给他保管。
黄代强和文强的关系之密切,在包庇纵容王天伦涉黑案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检方指控,黄代强本来是重庆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三支队队长,而当时王天伦案按照工作分工正由一支队查办。黄代强为包庇王天伦想把案子接过来,但是“摆不平”,结果文强亲自插手,并辱骂当时的刑警总队队长王智勇,把该案最终转到了黄代强名下。得手后,黄代强先后收受了王天伦送上的人民币11万元,而文强则收下了20万元。
公交总队副总队长赵利明
不送礼被骂背叛
周晓亚曾供称,年年来贺寿的另一金刚、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只有一年因为遭遇车祸没来送钱。而昨日赵利明则在庭上急于撇清与文强的关系。他昨日主动交代,“有一次去喝酒,文强专门把我和黄代强留下,很凶地问我,‘你看是站着说,还是跪着说!’我吓得马上半跪,然后他就开始臭骂我目中无人,背叛他,我心里清楚,他是怪我那段时间没有送礼给他,他叫我去玩也没出去。”
不过赵利明和文强的密切关系,还是被他自己的手机出卖了。为了讨好文强,他不惜冒险保护当时已经被定为网上逃犯的谢才萍。昨日检察机关宣读的证词显示,在谢才萍被列为在逃人员后,赵利明两次接到谢才萍的电话,但是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内的主要领导之一,他不但不举报,还帮助她隐瞒行踪,这导致了谢才萍长期逃匿。
“葛院长,给您送的红包请您接收!”这是检方查到的2009年赵利明的手机短信记录。他为了帮助他人介绍认识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原检察长葛民生,为何荣伟受贿案获得从轻处理,四次转送上12万元的贿赂款。
治安总队副总队长陈涛
“其实我恨文强”
作为治安总队副总队长的陈涛,被检方指控利用职权长期包庇、纵容岳宁、王小军等涉黑团伙。在昨日的庭审中,陈涛辩称他与这些“黑老大”的关系只是好朋友。
在庭前供述中,陈涛曾表示,当初给文强送40万元是为了获取江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位置。2009年年初的一天,他先给文强打了个电话,文强让陈涛到他办公室。陈涛用一个纸袋子装好了钱,还在上面盖了一张报纸。到文强办公室后,先汇报了一些工作上的事情,走的时候把袋子放在桌上,说是拜年。文强只说了一句,“陈涛你这是干啥子嘛”,后来就收下了。
不过,昨日陈涛在法庭上完全否认了这一事实,并辩称,自己能走到现在这个位置,完全是靠自己的能力,因为有应付突发事件的专长,“重庆凡是10万人以上的群众事件和突发性事件都有自己的一份功劳”。
昨晚的庭审中,陈涛一再希望与文强拉开距离。“其实我一直很记恨他”,他说,2008年自己的儿子参加高考,他希望文强能给他推举一个二等功,为儿子高考能加上5分,结果文强没有批。高考成绩下来,儿子恰恰差了三分,没有考上好大学。
重庆地产高利贷黑帮案
“黑老大”死缓
罚金3亿余元
新华社重庆2月5日电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5日对地产高利贷黑帮案一审宣判,该组织“黑老大”陈坤志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2亿元。该组织“保护伞”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原副总队长谢岗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6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陈坤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并授意他人实施报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赌博罪;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发放高利贷4.8亿余元,非法获利1.2亿余元,扰乱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2610万元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185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98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为索取高利贷债务,3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陈坤志数罪并罚,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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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瑞贤、杜舟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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