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陈明亮等34人涉黑团伙案宣判 陈明亮获死刑
陈明亮涉黑案件开庭审理现场。
2010年2月4日上午10时,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明亮等3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陈明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当获无期徒刑,雷德明死缓,周勇(大)死刑。其余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陈明亮、雷德明、马当等1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周勇(大)、李家斌、左保书等12人当庭表示不上诉,其余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均表示考虑后再决定。
2009年12月24日至31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明亮等34名被告人涉黑案。庭审时,因被告人袁代林身患严重疾病,法院依法裁定对其中止审理。该团伙“黄赌毒枪”俱全,却头戴“红顶富豪”伪装,主犯陈明亮原为重庆江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市渝中区人大代表、重庆市古玩商会会长,有“重庆最有钱黑老大”的说法,曾经以贿赂政法高官的方式为自己的“黑金帝国”寻求保护,该案还是公安部挂牌督办涉黑案件之一。(李忠华/人民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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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忠华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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