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儿子浮出水面 未花分文做董事长拿分红
2010年02月04日 03:09金羊网-新快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半年未见法庭见 文强夫妇如陌路

重庆黑恶势力“保护伞”第一案

文强涉黑案进入举证阶段:文强对收受钱财金额供认不讳;手下两大金刚突然翻供,称送钱只为人情往来

■本版撰文新快报特派重庆记者 黄琼 曹晶晶

昨日下午,进入到文强和周晓亚受贿罪的举证阶段。文强和妻子周晓亚终于在庭上面对面。这对夫妻档虽然是合伙收钱,但面对证据的反应却截然不同。

半年未见一面,这次见面却是在众目睽睽的法庭之上,颇让旁观者感慨。但当事人的表现平静得令人意外。庭上两人没有任何的眼神交流,周晓亚甚至还经常把头偏向另一边。

文强认可收受钱财金额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09年,文强单独或与其妻子周晓亚多次收受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吉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红梅(另案处理)、黄代强、陈涛、赵利明等19家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46.4928万元。

其中,文强和周晓亚先后收受赵利明人民币27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64.12万元的青绿山水画一幅,收受黄代强人民币8.3万元及价值1.2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只,收受陈涛所送的人民币46.5万元,并为三人的职务晋升和担任重要职务提供帮助。

公诉方在法庭上对上述指控文强单独9笔受贿和文强、周晓亚共同受贿的犯罪事实逐一进行了举证。文强对公诉方指控的收受他人钱财金额表示认可,但对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以及收受钱财的时间表示异议。

庭审中,文强表现平静。当公诉人宣读证人证言时,文强拿起笔,对取证的时间进行详细记录。但文强对证人证言的书证似乎不太在意,并不一一详细过目。

周晓亚认罪态度很干脆

对于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周晓亚延续了昨日的风格,认罪非常干脆,所有的证据都用“没意见”回答。而文强则几乎对所有的证据都有意见,并经常在细节上纠缠良久。

比如,提到张继超为调动工作送钱的事情,周晓亚似乎对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满不在乎,说完一句“没有意见”就不吭声了。而文强却可能由于自身做刑侦的缘故,对每一份笔录所作的时间都非常敏感。他先是询问笔录的时间,接着又表示,他帮忙调动工作是因为张继超和妻子长期两地分居。

两大金刚否认送钱买官

昨日,在质证阶段,公诉人提供了陈涛的笔录。据陈涛供述,2007年初,陈涛曾经为了感谢文强提拔他当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在文强的办公室里一次性送给文强40万。

文强当庭否认了这一说法,称绝没有收过40万。只在平时逢年过节和生日的时候,收过陈涛几千或者一万的“人情”。而奇怪的是,前日,陈涛也突然在庭上翻供,称没有送过40万给文强,也从没有向文强提出过调动工作,逢年过节送的红包只是礼节。

而赵利明前日也突然翻供,否认买官,都称送钱只为人情往来,三人说法出奇一致。

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

送文强、周晓亚8.3万元和一只价值1.2万元的欧米茄手表,文强为其担任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副总队长提供帮助。

陈涛(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

送文强、周晓亚46.5万元,文强为其担任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提供帮助。

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

送文强、周晓亚27万元加一幅落款为"张大千"的山水画(据称价值364万元),文强先后为其担任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总队长、市禁毒总队政委、市出租车治安管理办公室主任提供帮助。

文强儿子浮出水面

未花分文拿分红,任干妈公司董事长,占35%股份

昨日庭上,公诉人当庭宣读了文强儿子文伽昊以及其干妈周红梅的证词,就此明晰了周晓亚合作入股的种种细节,周红梅在证词中称,"周晓亚说入股但一直没拿钱,但有分红我都会送给她。"

文伽昊在证词中称,他2002年从加拿大留学回来后,一直在家玩。周红梅提出把自己所开设的吉鑫公司部分股份给他,带他一起学做生意。"她(周红梅)给我了30%的股份,加上以前给我妈的5%股份,我一共占了35%的股份。"文伽昊称,周红梅给了35%股份,自己和母亲都没有给钱,"是干股。"

<< 上一页123下一页 >>
分红   人情   文强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黄琼 曹晶晶   编辑: 郑永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