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李庄受审 多次休庭昼夜激辩
2009年12月31日 05:57长江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涉嫌伪造证据等多项罪名,庭上坚决不认罪,控辩双方火药味十足,今日凌晨庭审还在继续

昨日,北京律师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李庄提出各种要求,并多次威胁要“沉默”,“让公诉人和审判长说”,仅上午的庭审就休庭3次。

而整个庭审也成了一场激烈的法律辩论会,即使身为被告人,李庄仍多次强调自己20多年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对于公诉人的各项指控,李庄完全否认。质证阶段,控辩双方还互相指责对方“断章取义”,发言一度超过指控内容,火药味十足,审判长不得不多次打断。原计划一天内完成的庭审,一直持续到今日零点15分记者截稿时仍未结束。

本报特派重庆记者 王毅

第1次休庭

要求公诉人回避 否则就“沉默”

庭审于昨日上午9时30分开始,40多家媒体和法律界人士及相关人员进入庭审现场旁听,因旁听人员众多,法庭不得不设置加座。被带上法庭时,李庄笑着向旁听席的亲人挥手,导致部分群众不满。

庭审开始后,审判长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知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义务。审判长话音未落,李庄即在庭上要求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和江北区检察院集体回避。他认为,本地司法部门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并举例说,陈良宇等案,本地司法部门都进行了回避。 当审判长让李庄陈述申请回避的理由时,李庄称这个没有法律规定,是学术界在探讨的一个问题。李庄的这一要求被审判长依法驳回。

申请被驳回后,李庄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多次抢着发言。他提出要求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和公诉人回避。“我会书面提出对你们8个人的回避申请,每人写1份回避申请,把你们换了我再申请,我会这么一直申请回避下去,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他说,公诉人是否回避,需由检察委员会决定,审判长是否回避需由法院院长决定,“审判长无权决定”,但再次被审判长当庭驳回。

一轮问话结束后,审判长特意要求法警检查辩护人的电脑是否有录音、录像设备,之前曾有报道说要直播庭审现场。法警确认没有相关设备后,法庭才继续开庭。

此时,李庄又称,自己还有5个申请要当庭递交给审判长,审判长当时未允许,李庄以“如果没有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我一句话也不说了,也要求我的律师不要说话,就让公诉人说吧”提出抗议。

此时,庭审开始仅24分钟,法庭就宣布休庭10分钟,对被告人李庄的申请进行合议。

第2次休庭

5个申请被驳再度宣称要“沉默”

第一次休庭结束后,审判长同意李庄提出5个申请,分别是:对龚刚模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申请龚刚模、马晓军等8位证人出庭质证;调取李庄在会见龚刚模时的录像、录音证据;申请延期审理其本人的案件;申请将其案件移交重庆之外的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李庄的理由是,这直接关系到他是否要求龚刚模做伪证。

审判长当庭宣布,12月29日,重庆市法医验伤所对龚刚模做出鉴定后,法院于当日向李庄的辩护律师送达了鉴定书;8位证人法院均已通知,但他们均表示不愿意出庭作证。同时,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答复称仅有实时监看装置,但该装置没有录音、录像功能,无法提供李庄会见龚刚模时的监控录像。对于李庄提出的延期审理和异地管辖的申请,审判长称于法无据,依法驳回。

在公诉人发问阶段,李庄拒绝回答。审判长提醒他,“你不回答,视为对辩护权的放弃”。

李庄说:“我有很多权利,但都被驳回了,不在乎这个权利。证人不出庭,这个庭开下去没意义。”随后,他再次表示要“沉默” ,“我有满肚子的话要说,说话的前提是依法。我已经做好了进监狱的准备,你们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吧”。他又对审判长说,“我就是个烫手山芋,希望审判长尽快丢掉。”

宣称要“沉默”后没多久,李庄再次要求公诉人回避,他还不忘解释:“对不起公诉人,我和你个人没有恩怨,我可能情绪激动,希望你原谅。”李庄又要求审判长出具书面解释,为何申请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回避的要求被驳回。他认为,自己要求出具书面解释的做法合法,“我当了20年的律师,真有这个规定。”

第二次开庭46分钟后,法庭再次宣布休庭10分钟。

第3次休庭

自称有录音录像

再次开庭后,法庭经合议庭合议,认为李庄的要求于法无据,审判长宣布予以驳回。

李庄称,“我觉得今天这样的庭审是个笑话”,再次表达抵制情绪。随后,他马上又称“开一次庭也不容易,不要浪费审判资源”,表示愿意配合。法庭调查才继续进行。

对于指控他伪造证据、教唆龚刚模做伪证,李庄认为,他与龚刚模见面时,警方的调查已经结束。李庄称,“我还没来得及提交任何证据,“你们抓我有点早”。李庄称,他会见龚刚模时都拍了录音和录像,但他目前不愿意将这些证据提供给法庭。

12时29分,李庄再次向审判长提出要求“要上厕所”,审判长第3次宣布休庭。

由于多次休庭,昨日上午的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2时,李庄提出“我血糖低,饿了要吃饭”,审判长才宣布上午的庭审结束。

审判长   李庄   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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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毅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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