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公安部 建议异地侦办重庆律师造假案
2009年12月17日 04:40东方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称重庆公安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回避

■媒体揭露李庄曾在休庭后开车撞女公诉人

日前,北京律师李庄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涉黑案过程中,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警方拘留,被媒体称为“律师造假门”的该事件引发各界关注。昨天下午,由多名北京律师发起、并得到10多省份的20多位律师联合署名的一封《建议书》被特快专递发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公安部。

在这封《关于重庆打黑“律师造假门”事件的律师建议书》中,李方平等20多位律师除了对部分律师伪造证据、勾结拉拢某些政法官员等不法行为表示谴责外,还建议公安部“比照文强案”,“指定重庆市以外的警方异地管辖”侦办李庄案,理由是:李庄是被指控唆使龚刚模“谎称被刑讯逼供”,而龚刚模涉黑案又是重庆市公安局直属“打黑办”侦办,重庆市公安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回避。

昨日开审的岳村涉黑案,“黑老大”岳村的两名辩护律师中,第二辩护律师就来自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昨日下午休庭期间,早报记者曾找到该名律师。起初,这名律师同意与早报记者交换名片,不久却反悔了,称现在情况特殊,恕不能谈论案情。

北京律师建议:保障律师合法权益

此外,北京律师黎雄兵、张凯等人也于昨天发函至全国律协、北京律协及北京律协会长张学兵,称北京律协应“积极履行律师协会的法定职责”,紧急关注李庄案,“并采取切实行动、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

在写给北京律协及张学兵会长的函件中,黎雄兵等律师还列举了重庆方面在处理李庄案中涉嫌侵犯律师权益的诸多做法:如,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李庄律师始获准会见被告人时,重庆警方甚至调用四名警察和摄像机对李庄律师会见被告人的执业活动进行现场监控等。早报记者昨天就此向张凯询问时,对方称该细节是从《新京报》12月15日的报道上得知的。

值得一提的是,据昨天的《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该报记者采访批捕李庄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久红“李庄和龚刚模会面中的情况,是不是通过监听、录像等方式获得的?”陈久红副检察长回答说:“不是。是龚刚模个人检举,之后经其他证人作证形成的证据链。”

早就有报道:李庄破坏司法公正

此外,早报记者查阅到,正义网曾于2009年8月3日发表了一篇名为《河北一老总涉嫌侵占1000万被判无罪 检察官遭律师恐吓》的文章,文中提及的辩护律师正是李庄。李庄曾在2009年4月份廊坊广阳区法院一次开庭中,对女公诉人言语恐吓,并在休庭后开车撞向该检察官。

文章写道:2004年,京津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向宁因离任审计,被查出侵占公司资金及售房收入共计约1000万元。公安机关经长达六个月多次侦查,检察机关认为证据确实充分,2004年8月廊坊市广阳区检察院指控王向宁构成涉嫌职务侵占罪。

但是,蹊跷的事情发生了——王向宁的辩护律师李庄在法庭多次声称:“我在河北省委领导办公室,向省委主要领导讲本案情况,省委及政法委领导的态度很明确,表示同意我方意见,并已下达指示给廊坊政法委。”王向宁被提起公诉后,廊坊市政法委曾多次召集廊坊市公、检、法三家调度该案件,理由是“上级领导过问了本案”。

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历时3年,历经7次开庭审理。2009年6月5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王向宁构成职务侵占的四起事实均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王向宁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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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克诚 于松 李云芳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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