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人税负:预算支出透明度难以衡量
2010年04月01日 03:52《环球》杂志 】 【打印共有评论0

北京科技大学金融工程系主任刘澄教授认为:“税负高不高要看两个方面,一方面看收的税高不高,另一方面要看返多少。从后一点上讲,中国的税收作为财政返还给民生的比例不高,大多都用于经济建设,而不是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

刘澄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整个国民财富向政府倾斜,使过多的资源集中在政府手中,经济靠政府投资拉动。所谓拉动内需,变成了政府替国民花钱的局面。长期而言,国强民不富会加剧终端消费的不足。”

此外,在大多数国家,民众的财政负担主要是税收,非税负担比较小,中国则存在大量的非税财政负担。“考虑到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非税收入,中国企业和个人的政府负担还是比较重的,这个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的税费改革统筹解决。”刘佐表示。

北京财税研究院院长曾国祥认为:“我国的正税和准税收(社保基金)相加,宏观税收负担大致在23%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并不算高。主要问题集中在‘杂税’上,即各级政府发文收取的名目繁多的行政性收费,其中还尚不包括乱收费行为。正税+准税收+杂税,就会形成一个相当沉重的广义的宏观税收负担。”

谁在承受税负

看一个国家纳税人的税负,不仅要看宏观税负,还要从微观上看到底谁在承担,这是衡量税收平等性的关键。对于社会财富,“不患寡而患不均”,这里的“均”不是结果平等,而是“政理之均平”,即制度设计合理,财富配置正义。

不久前,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个税“薪金收入”范围扩大,企业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都要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这个通知引发了公众热议。众人议论的焦点是:为什么对工薪族盯得这样紧?

对个税细则上的细微改动或完善,似乎让一些人产生了“受迫害心理”。这种心理弱化了人们理性分析问题的兴趣和能力,转而形成条件反射式的愤怒,让税务部门陷入了“凡提个税必被众骂”的尴尬局面。

不仅如此,对富人的收税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为富不税”现象更是千夫所指。有税收专家认为,在当前的分类扣缴制度下,高收入者享受着多源扣除的优势,逃税漏税现象严重;而工薪阶层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实行代扣代缴制,反而成为税负最重的人群,有违“多得多纳税”、“损有余而补不足”的税收原则。

对此,刘佐表示:“虽然有偷漏税的行为存在,税制本身也有不尽合理之处,但是并不能说税收的主要负担者就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工薪阶层甚至低收入者。因为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是目前中国名列前三名的主体税种,其收入占全国税收总额的70%以上;对工资、薪金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只占全国税收总额的4%左右,其中的绝大部分是中高收入者缴纳的。此外,富人纳税也不限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他们在生产、经营、分配和消费过程中还要缴纳为数可观的多种税费,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等等。由此可见,税收调节个人收入、财产和消费的作用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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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黎 王宁   编辑: 唐毓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