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月:无锡市政府正人能否先正己
2009年03月04日 12:41大河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作者:李新月

无锡市政府作出了一个让外界觉得匪夷所思的决定:关闭、拆除该市市区1241个报刊便民亭(棚、摊、点),早起上班的无锡市民无报可买。不仅如此,无锡的“先进个体户”朱霞芳到城管局、信访办及无锡市政府等相关部门询问无果后,竟然吞下80多粒安眠药自寻短见。面对各界质疑,2009年3月3日16点,正在北京参加两会的无锡市市长毛小平针代表无锡市政府做出回应。毛小平称,这次的大规模整治其实是一种“纠正行为”(2009年3月3日《新闻晨报》)。

无锡为何要大规模拆除报刊、便民亭?毛小平市长代表政府作出了最权威的解释:整治对象中,有一部分是有合法审批的,但都是临时的,一年一批,而且是有附加条件的。大量的是未经审批的,老百姓拿出来某个街道、某个局的批文,实际上是这些街道或者部门收取了一定费用后越权审批的,是无效的。毛小平市长的解释不仅让我们产生了新的疑问,某些政府部门的失误,难道要普通百姓来买单?

按照毛小平市长的说法,“有一部分是有合法审批的”,那么这一部分报刊、便民亭无疑是经过政府部门同意的。虽说“都是临时的”,但“一年一批”,而且无锡市政府从2009年2月下旬集中拆迁,就说明这一部分报刊、便民亭在2009年是合法的。我们知道审批都是要缴纳相关费用的,都是带有契约性质的,难道仅仅是因为政府要集中整治,合法的报刊、便民亭也要陪着遭殃么?

按照毛小平市长的说法,“大量的是未经审批的”,那么,以城市管理规定,非法违章建筑被拆无话可说。但是,这些非法违章建筑已经存在多年,为什么以前却视而不见?集中整治之前是否进行过责任划分,进行过失职渎职的追究呢?老百姓拿出来某个街道、某个局的批文“实际上这些街道或者部门是越权的、无效的审批”,老百姓能够拿出这些文件,说明老百姓也愿遵纪守法,也知道需要审批,但是去哪里审批?最直接的是问基层政府。既然“某个街道、某个局”代表了基层政府,老百姓怎么知道他有没有权利审批呢?集中整治之前是否追究过普法部门宣传政策不力的责任呢?是否追究过“某个街道、某个局”滥用职权、滥收费用的责任呢?况且毛小平市长也坦承,“这些部门审批时收取了一定费用”,如果他们是“是越权的、无效的审批”,那么他们收取的费用,肯定不符合财政收支规定,那么这部分资金用到哪里去了?流到了谁的腰包?集中整治之前是否进行了专项资金审计?是否追缴非法收入?

退一步说,即便是集中整治,如此大规模的拆迁,牵涉众多人的切身利益,难道不需要听证吗?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如果没有听证,那就违反了相关法律,政府在“纠正”别人错误之前,为什么不限纠正一下自己的错误呢?

再退一步说,即便是集中整治,政府对这些报刊、便民亭的经营者维持生计的出路找好了吗?因为这些经营者有很多下岗工人。编号为163395的投诉者说的也很坦诚:“我是一个下岗工人,经营着一个无锡市日报社报刊亭,现在被市政府为了城市的绿化拆掉,我也没问题,但你要安置我们,不要不管我们……我想问一下,什么时候安置我们这些下岗工人”?即便他们不是下岗工人,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赖以生存的经营灰飞烟灭,谁又能受得了呢?抛却执法者的身份不说,作为一个平常之人,谁有能不为那些报停经营者今后谋生的困难发出的同情和担忧呢?

我们常说,党和政府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那么为什么无锡政府在集中拆除报刊、便民亭的事件中,为什么总是被质疑是“政府部门的利益之争呢”?

2009年   纠正   正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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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新月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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