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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部分拆迁户未及时购房 政府买单安置引热议
2010年04月28日 15:10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宁波4月28日电(记者 徐小勇 何蒋勇)4月19日一早,浙江省宁波市当地报纸上发布了一则《宁波市海曙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告》,其中公示的经济适用房申购人名单引来当地市民一片质疑。

根据《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对一般申购者拥有住房面积的限制是:“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均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记者经初步统计发现,本次公示的申购人共179人,超过四分之一的申购者住房人均面积超过18平方米,有的达到四五十平方米,其中81号任姓申购人的建筑面积更是“惊人”,达到了191.25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为95.625平方米。另一名申购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也达到了78.12平方米。

为何人均建筑面积95.625平方米也能申购经适房,而且超限申购比例竟如此之大?带着这些问题,中新网记者进行了深入了解。

何为“拆迁未购房”老百姓反应强烈

“两人住191.25平方米的房子,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网友“猫猫鞋”在宁波一知名论坛发帖对19日报纸上公示的内容大为不解。

网友“狗熊”发贴称其在拨打了相关部门的电话后,得到的解释为:“被公布的都是符合规定的!”

“我们在以前的公示过程中,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8平方米的那些人后面都会标注‘拆迁未购房’。”宁波市海曙区房管处房管科副科长任丽迥告诉记者,在《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有一类对象指的是“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

宁波市建委一名接听群众热线的吴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公示名单发布后,他每天都要接听50多个群众来电,有咨询的,也有质疑的,问的就是“为什么人均建筑面积95.625平方米也能申购经适房”。

“老百姓都很关注这种事情,我们不可能造假。”上述吴姓工作人员称,如果要造假早就将公示的人均建筑面积改小了,也就不会引来争议。在一个多小时的采访过程中,记者目睹这名工作人员接听了不下10个关于这方面的电话。

“‘拆迁未购房’的这些人申请经济适用房,就是政府给他们的照顾,哪怕他是全国首富也要照顾,因为申请时并没有对其收入作限制。”吴姓工作人员坦言,这些人本不应该从经济适用房的角度来照顾,而是应该用其他方式来照顾。

在宁波市建委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处,一姓崔的工作人员表示,经济适用房申请全部根据规定执行,这次事件仅仅是宁波市海曙区房管处工作人员的一个工作失误。

任丽迥称,以前添加了备注基本上没有什么投诉,这次由于忘记添加,所以老百姓反应才会这么大。

对于在公示过程中用“拆迁未购房”来进行简单备注,很多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很难理解,认为可能会对老百姓造成误导。“在我的理解,‘拆迁未购房’应该是原来的房子被拆迁了,但是还没有获得货币安置或是房产安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受访者认为,以前公示时没有接到什么投诉应该和这个备注有关,老百姓很有可能被误导了。

不受收入及拆迁前住宅面积影响

“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宁波市建委副主任诸国平称,这批人的形成主要是因为对宁波的房价上涨判断不足,拿到货币后错过了买房的最佳时机。

据诸国平介绍,宁波市从1998年开始进行大规模的非成套房改造,当时由于拆迁量较大没有足够的安置房,主要采取以货币安置为主的方式。

“大部分拆迁户拿到钱后就买了房,当时一个平方的补偿款可以买到的房子面积超过一个平方,但是还有一部分人想等地段好一点的房子上市以后再买。”诸国平说,“事实上,当时没买房的主要是底层的老百姓,他们对市场的判断不准确,房价的上涨完全超出了这些人的预计能力。”

记者发现,宁波房市于1999年初开始启动,经过2000年的预热期、2001年的成长期、2002年开始步入高速上升轨道。宁波房价也从2001年的每平方米2000元上升到2005年每平方米6000元再到2008年每平方米7000元,2003年和2004年宁波房价一度领跑全国,增幅曾位列全国第一。

2004年的房价与当时拆迁户拿到的货币补偿价格相比已经相去甚远。诸国平表示,从那个时候开始,他们拿着那些拆迁补偿款根本就买不起房了。

诸国平称,当时宁波市委、市政府也发现了房价波动对拆迁带来的影响,2003年宁波市政府就开始大量建造拆迁安置用房,2004年的时候拆迁户则有了房产和货币二种安置选择。

2007年,宁波市政府出台《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时,将“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这一条列入了申购对象,并且这一对象群不受拆迁前住房面积和个人收入的影响,唯一的条件是被拆迁人在拆迁后在宁波市六区没有购房记录。

“这些人拿到货币补偿后没去买房,大部分人肯定还有其他的房子住。”宁波市海曙区房管处房管科副科长任丽迥告诉记者,申购的时候这些人只要拿得出拆迁协议,不管之前有多少套房子,哪怕是10套,他们也无法阻止其进行申购。

诸国平透露,当时拿到货币安置但没买房的大概有几百户,不过通过经济适用房申购目前已经逐步消化。

地方政府是否该买单?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沈军博士告诉记者,经济适用房主要是为了实现公民的居住权,保证社会的公平性。“主要目的是保护弱势。”

“我们总不能因为他的判断失误让他自己去承担这个责任,这个感觉上总有点不够人性化,因为房价确实超出了他个人的判断能力范围。”诸国平认为,从公平上来讲也确实存在问题,但当时因为没有足够的安置房也是一个原因,而且有些家庭确实是比较困难,就算只有几户也要解决,所以制订政策的时候就开了这个口子。

记者了解到,这次申购的经济适用房均价为每平米4700元,而其周边的房子每平米的均价为13000元左右。诸国平认为,2004年宁波的房价每平米还没超过4000元,而现在最便宜的经济适用房每平米至少3980元,现在只是给他补救一下,当然他自己也要负一点责任。

“实际上我们也是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拿出一部分经济适用房把这个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掉。“诸国平一再重申出台这个政策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这个政策出来以后,我这里从来没有接到过这方面的投诉。”诸国平表示,现在的拆迁户基本不会有意见,因为现在的房子随便他们买。“事实上相关利害冲突的人也是没有的,因为现在经济适用房你想买就买,而且这次也有很多人放弃购买。”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城乡建设处马建江认为,政府当时制订这个政策时肯定是从全局考虑。如果这些人现在买不起房,站在政府的角度也要帮助解决。“关键还是要看他有没有房子,如果没有住房,无论如何都要照顾。不过当时人均建筑面积能有95.625平米的房子,家里条件应该也不会很差。”

“很难说这个政策公平与否。”沈军博士认为,至少在考量过程中有一些瑕疵,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公示程序很重要。

马建江表示,当时出台的政策可能会有些漏洞或失误,这都有待完善。不过,这次房管部门出现的问题,应该要给老百姓有个交代。

据了解,根据《宁波市海曙区2009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售后余房准购家庭公告》所示,公告时间为10天,即截止到4月29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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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小勇 何蒋勇   编辑: 王尚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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