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可停发第三套房贷款,中小型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土地供应总量的 77% ,房地产企业捂盘惜售、闲置土地拒不整改将被取消开发资质……4月26日,在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9 天后,青岛市出台楼市 14条意见,抑制高房价。
作为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存在楼市泡沫的 6 城市之一,去年以来,青岛房价一路上涨,目前,青岛市区住房均价已达 10000元/平方米左右。业内人士指出,青岛出台的楼市 14条,多条意见按国家政策上限或严于国家政策执行。
在意见中,“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严厉限制投机性购房”被放在突出位置。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以家庭为单位,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对不能提供 1 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使用土地,严禁闲置土地。明确了一次性公开房源和价格的时限要求,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之日起 10 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青岛网上房地产”和售房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闲置土地的,达到预售许可条件未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规定时间和场所未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价格,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捂盘惜售的,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商品房网上签约,暂停发放其相关项目贷款,暂停其参与土地或项目招拍挂的资格以及与其相关项目的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直至取消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根据意见,青岛将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合理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 2010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要比上年增加 30%以上,供应总量要达到1500 公顷以上,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2010 年,青岛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建筑面积 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 77%,高于国家政策规定的 70% 。(梁旭日)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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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旭日
编辑:
王尚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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