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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餐饮协会删“谢绝自带酒水”消费者不领情
2010年04月28日 09:46中国广播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20分报道,颁布不到一个星期的《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在社会各界的普遍质疑声中进行了修改。 “谢绝自带酒水”、 “收取服务费”等规定仅仅一周就告终结。

在4月26日晚得到的书面解释中记者看到,武汉市餐饮行业协会已经对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作出调整,原先的“餐饮企业有权谢绝自带酒水、有权收取开瓶费”等字眼已经被删除,取而代之是“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的,提倡免收服务费。餐饮经营者若收取服务费,应明码标价,并事先告知。”

对于修改后的《规范》,不少消费者表示还是自相矛盾,有消费者认为,既然《规范》已经删除了谢绝自带酒水条款,餐饮协会却依然坚持这种经营行为,在将来可能会引发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争端。

消费者:不允许自带酒水也可以啊,你比厂家稍微高那么一点,你赢利也是可以盈利的,但是你不能暴利。

作为顾客、消费者来说,肯定是希望不要作这些硬性的规定,既然没有作这个规定那就让消费者自己选择。

记者采访了武汉市几家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多数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并未正式接到修改后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的通知,对于修改的内容无法发表观点和看法:

因为我现在还没有看到具体的修改后的规范,所以现在也不好说什么。

湖北维利律师事务所律师鲁俊峰认为,“酒店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还是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到你这里来消费,那么我自己带的这部分饮料可能就会需要用到你的酒杯或者开瓶器,那么这样一些东西究竟属不属于应该收取服务费用的范畴,这个应该由法律来规定,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以前,我认为地方的餐饮协会出台这样一个行业规范是非常不恰当的。 (宋丽娟 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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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丽娟 熊静   编辑: 王尚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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