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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强制推行行贿记录查询制度
2010年04月28日 09:26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行贿也应受到严惩。在郑州,如果企业有过行贿行为就会被记录在案。2007年以来,郑州市检察院通过“行贿档案查询系统”进行污点查询1000多起,使有行贿记录的企业不仅受到法律制裁,而且付出额外代价!

2010年4月,河南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生产综合楼,20余家符合工程资质要求的单位报名投标。

郑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接到业主单位对20余家投标单位进行行贿记录查询的申请后,查询发现郑州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及该公司名列不良信息资料库。后来,招标方根据这一“污点”记录,取消了该公司的投标资格。

对此,招标方负责人说:“有犯罪记录的公司或个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工程交给他们我们一百个不放心。”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祖伟介绍,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3年来,郑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查询1170起,有9家单位、1名个人因不良记录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可对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由郑州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法院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等5大领域的案件档案进行查询。

“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行贿应受到惩处。不过,双向惩罚在实际反腐败工作中落实得还不够,现在往往只对腐败行为中的掌权一方进行惩处。”新密市检察院主管预防工作的副检察长周学政说。

随着社会诚信体系的日趋完善,不少地区将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档案记录’作为参与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必要证明之一。但“行贿档案查询”,并不是所有工程廉政准入的必须程序。

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青建议,政府应强推“行贿记录查询”系统,让每个招标单位开标前都要查一下投标者,有问题的一律不得参与招投标。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认为,行贿记录查询系统的建立和应用,加强了对不法行为的监管和及时纠正,不仅增加了行贿犯罪的成本和风险,而且有利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记者李若凡)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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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若凡   编辑: 王尚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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