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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院名称禁用“男”“女”
2010年04月28日 05:16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记者李秋萌)今后,医疗机构名称中如果出现“男子”、“男性”、“男科”、“女子”、“女性”等字样,卫生行政部门将不予审批。昨天,市卫生局表示,即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将纠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规范的审批行为。

市卫生局医政处邱大龙处长表示,此次《暂行办法》不是仅对新审批机构适用,而是适用于目前所有医疗机构。

邱大龙还表示,北京市去年集中对名称中出现“男子”、“女子”等字样的医疗机构进行过清查,目前绝大多数机构已经改名,今年还会组织检查,还在用“男科”等相关字样的医疗机构必须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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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秋萌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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