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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拟规定网站负有发现、报告和删除涉泄密信息义务
2010年04月26日 22:50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卫敏丽、邹伟)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开始第三次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

此前,在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时,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提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需要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配合和支持,建议对此予以明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保密局研究,建议增加相关规定。修订草案明确,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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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卫敏丽、邹伟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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