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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9年消费申诉呈现三大新特点
2010年03月15日 20:12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张晓松)服务领域申诉比重持续攀升,涉及合同、商标和广告问题增幅较大,非现场购物等申诉量增长较快……2009年消费申诉呈现出的这三大新特点,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中国消费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2009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申诉情况。

2009年,服务领域消费申诉228209件,与上年相比下降1.14%。但值得关注的是,服务申诉占申诉总量的比重首次超过30%,达到31.41%,比上年上升了1.95%,且呈现逐年上升态势。

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人分析指出,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消费结构的调整,服务消费市场不断扩大,消费者对服务领域的需求日益提升,服务消费正逐渐成为新的消费热点。

与此同时,由于中国服务业发展起步较晚,有些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化体系相对滞后,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有的服务经营行为不够规范,由此出现了服务消费申诉比重增长较快的趋势,服务领域经营行为尚需进一步规范。

2009年,消费者申诉中涉及质量问题申诉365270件、售后服务问题申诉115835件、合同问题申诉29017件、价格问题申诉25682件、计量问题申诉9646件、广告问题申诉8883件,分别占申诉总量的50.27%、15.94%、3.99%、3.53%、1.33%、1.22%。

值得关注的是,2009年,消费者申诉中涉及合同、商标、广告和售后服务问题与上年相比分别上升24.76%、16.93%、9.29%和3.02%,增幅较大。

2009年,全国工商机关共受理互联网服务申诉12875件、非现场购物申诉6325件、移动电信申诉24870件、汽车质量及售后服务等申诉13162件,上述四类在各类申诉中增长幅度较大,与上年相比增长分别为73.7%、58.44%、20.55%、31.44%。

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人分析指出,随着消费结构的更新和人民群众生活节奏的加快,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移动通信等服务备受消费者青睐,但这些新兴行业在不断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由于一些经营行为不规范、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消费纠纷也日益凸显,成为消费维权的重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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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晓松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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