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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签订关于著作权及著作邻接权的合作备忘录
2010年03月15日 16:49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东京3月15日电(记者华义)15日,中国国家版权局与日本文化厅有关代表在东京签订了关于著作权及著作邻接权的战略合作备忘录,这标志着中日两国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合作进入新阶段。

中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与日本文化厅长官玉井日出夫出席了当天的备忘录签订和交换仪式。

备忘录中涉及的著作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邻近的有关权利,它通常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一种类似著作权的权利。

根据备忘录的内容,中日双方将通过信息和经验交流等构筑有关保护和利用著作权的合作框架,每年举行一次有关著作权的双边会议,适时就双方共同关心的著作权等问题举行有关论坛。此外,双方还将加强相关人才交流和培训活动。

双方认为,通过推进有关著作权的交流与合作,将进一步促进两国文化及经济合作。

中日两国有关著作权等的谈判始于2002年,迄今双方已经在北京和东京共举行了5轮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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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华义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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