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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试水行政执法级别管辖 官员上任须先考法律
2010年03月12日 23:00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南昌3月12日电(何柳斌)《江西省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日前正式出台,今年江西将在全国率先实施行政执法级别管辖试点,对拟任的地方官员和部门领导要先考核其法律知识。

针对同一系统根据行政级别不同,存在重复检查、重复执法的现象,要点规定,从今年开始,江西将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和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级别管辖试点工作,目前已确定在地税、烟草、水利等部门开展,以逐步解决执法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的问题。

按照要求,领导干部年度集中学习法律活动不少于4次。同时,江西还将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并且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测试制度,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比重。

此外,江西省将建立健全政府相关部门决策及立法方面的评估机制。在决策方面,要建立决策后评估机制,定期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针对存在的问题,要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事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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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柳斌   编辑: 郭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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