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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努力根治“牢头狱霸”顽疾
2010年03月12日 17:41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去年我们会同公安机关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对其中涉嫌犯罪的123人依法提起公诉。”3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两会上作工作报告时的这句话,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在今年的工作安排中,曹建明强调要“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促进监管场所依法管理”。

“‘牢头狱霸’是个自古就有的顽疾,国家正在采取措施予以根治。”来自上海的全国人大代表林荫茂多年来持续关注这个问题,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关于这一问题的回应,让她“比较满意”。

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她就提交了一份《对狱霸暴力进行专项整治并完善看守所监管制度》的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

林荫茂在建议案中表示,要解决“牢头狱霸”的问题,维护好看守所的监管秩序,并建立依法管理的长效机制。

林荫茂建议,自1990年初实施的《看守所条例》,重在看守所的权力设置而轻于人犯权利的保障,需要根据新的形势进行修改完善。她特别提到,要对狱霸暴力行为、狱警玩忽职守行为进行处罚,并建立严格的暴力预防机制。

“我们接到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案后,随即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公安监管系统开展了强有力的整治措施,已取得明显成效。”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从2009年4月到目前,全国没有发生一起“牢头狱霸”致死事件。

“2009年4月,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监管工作会议,推动公安监管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赵春光说。从去年4月开始,全国公安监管系统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爱岗敬业教育整顿活动,彻查和解决监管民警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全国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将“牢头狱霸”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察整治。

这次力度空前的检查中,除了清理出2207名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以外,还有166名民警因失职、渎职受到党政纪处分,85名民警被立案侦查,7名检察人员因监督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

“今年,北京市所有看守所的主要执法信息和监控图像都将与驻所检察室联网,实行实时同步监督。”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告诉记者。

按照最高检、公安部的部署,这一举措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同时,为实现有效监督,全国看守所全部实行在押人员约见驻所检察官制度——凡是在押人员提出约见驻所检察官的,看守所必须记录在案,并在2日内予以安排;在每个监室设立检察信箱,方便在押人员投诉、举报和控告,驻所检察官定期开启。

“我们还建立实行了多项针对性很强的制度,包括入所体检和收押告知制度、新收押人员过渡管理制度、在押人员受虐报警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赵春光说,公安部专门下发了《看守所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十条规定》,全力打击狱霸。

同时,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针对现实情况和人大代表的建议,公安部正在着手修改《看守所条例》,加大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如:保证在押人员的会见、通信权,保证在押人员辩护和获得律师帮助权,保障在押人员必要的生活、卫生条件等。

“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护是极其重要、敏感的部分,广受群众关注。”赵春光说,增加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增进社会对监管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应该成为根治“牢头狱霸”现象的重要途径。

2009年6月,记者作为特邀监督员之一,与30多位人大代表、作家走进了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参观、采访在押人员在高墙之内的生活情况。

“这是我国看守所建国以来第一次有组织的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监督。”赵春光说,今后将全面推进“阳光监所”建设,逐步实现公安监管场所对社会开放,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检查、参观,并尝试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加公安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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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义峰邹伟   编辑: 郭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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