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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布控烟执法方案 十类场所将禁烟
2010年02月10日 05:25都市快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记者 张姝

本报讯 “杭州控烟要动真格的了!”这是昨天“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执法培训班”上,市卫生局副局长王明法的开场白。

这次“培训班”是首届,由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举办。来听课的学员都是杭州各城区的卫生局局长、卫生监督所所长及单位骨干。

培训班13:30开始,没一人迟到,没一人抽烟,96人个个准备了笔和本子,边听边记。

市卫生监督所俞平所长说,首批学员学习《控烟条例》执法方案后,将在近日教给各区的卫生监督人员,以及控烟志愿者,争取在3月1日《条例》实施之前,保障并加强“控烟”执法力度。

卫生监督人员有执法权,也就是说有罚款权。

十类场所禁烟 九类场所控烟

禁烟场所(十类)

(一)医疗机构;

(二)托儿所、幼儿园;

(三)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活动区域;

(四)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院)、美术馆、陈列馆、展览馆、科技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

(五)体育场馆及非经营性运动健身场所的观众区、比赛区或运动区;

(六)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会议室;

(八)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

(九)公共电梯内部和地下人行通道;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公园、广场举行集会等重大活动时禁止吸烟。

控烟场所(九类)

(一)经营性洗浴中心(含浴室)、足浴、按摩保健、美容美发场所的服务区域;

(二)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服务区域;

(三)商店(场)、超市、商品交易市场的营业区域;

(四)录像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营业区域;

(五)体育场馆及非经营性运动健身场所除观众区、比赛区或运动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六)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船舶、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或售票区域;

(七)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室;

(八)单位的办事大厅、营业厅、礼堂、食堂等场所,但第五条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除外;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控制吸烟场所。

市卫生局副局长王明法说:“《控烟条例》执法坚持‘疏堵并举,严管重罚’的原则。”

以下这些行为,都属于违反控烟规定:

对个人来说——

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如果吸烟或携带燃烧的卷烟、雪茄烟或烟斗,拒不改正的,个人每次罚款50元。

对单位来说——

都应设立吸烟区(室)。其中,经营性住宿场所,应当设置无烟楼层或无烟客房;拥有50个以上餐位的经营性餐饮场所和对社会开放的棋牌房,应当设置无烟包厢。

设立吸烟区(室)也有具体的规范。

不规范的,警告后逾期不改者,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吸烟区(室)不规范有以下几种:

没有独立的通向户外的通风系统;

与非吸烟区(室)无有效隔离;

非远离人群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未设置明显标识;

未设置统一的控制吸烟区(室)宣传标识。

“以一家餐厅的禁烟区域为例,如果有客人吸烟了,客人罚款50元外,餐厅的经营者如果没有劝阻或报告卫生部门,也将有连带的法律责任,罚款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王局长说。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

单位如果没有建立控烟管理制度,没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都将罚款500元;

如果在禁止吸烟区域放置烟灰缸等吸烟器具或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警告后逾期不改的,也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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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姝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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