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我的两个朋友从陕西来到南宁玩,我请他们吃顿饭。我们什么也没做,更没有搞传销。”
记者:“请两名朋友吃饭,怎么来了十几个人?”
黄某:“我只请了两个朋友,其余人是朋友带来的。这两人曾和我住在一个小区里,后来搬到郑州住,我通过女儿认识他们的。我女儿在广西艺术学院上学。”
记者:“你请朋友吃饭,为什么身上带着传销申购确认单等?”
黄某:“那些东西不是我的,是其他人的。”
记者:“你女儿在哪里上学?”
黄某:“在北京。”
记者:“吕某(涉嫌传销人员)是谁?”
黄某此时说漏了嘴,她说:“是我的下线(指传销)。”
记者采访另两名涉嫌传销人员,他们均称黄某是传销头目,他们几乎都是黄某请来开庆祝会的,而传销申购确认单也是黄某的。
据办案民警介绍,经3个月调查,他们发现该传销团伙人员为陕西、江苏和浙江人,传销操作模式为:传销头目拉亲朋好友来南宁,假称观光旅游,实则灌输传销想法,打着广西大开发的名义拉人入伙。入伙起步价为5.08万元,交纳15多万元,就可以成为传销经理。黄某就是一名传销经理。当天,他们从黄某包里搜出几张下线汇款凭证,以及黄某于去年12月给下线分红的凭证。黄某的一个笔记本上,还记录着其与其他传销人员相见的时间表。
“博一次富三代”,打着政府名义搞传销
在传销人员的口袋里,民警还搜出了传销团伙的宣传口号。该团伙将宣传口号拍摄后,再打印出来。民警展示搜到的一张相片,上面写着:“给贫困者创造机会,给拼搏者搭好舞台,给成功者做后盾,博一次富三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位共勉。”
记者注意到,相片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位共勉”字样显得十分模糊,而其他部分却很清晰。办案民警说,涉及到政府的地方是经过处理的,传销人员就是想打着政府的名义行骗,但都落了网。
传销人员解读内部管理规定
为让新成员守规矩,该传销团伙还专门制定了内部管理规定。当天下午,被抓的传销人员解读了部分内部“规定”。
据了解,该规定名为商会经营管理20条。其中第四条规定:股东申购后不得退单。
涉嫌传销人员解读称:“新人入伙要交纳入伙费,要有专门的人担保,新人由担保人负责管理。一经入伙,新人是不能拿回钱的,因为这些钱已被传销头目分了。
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要遵守行业游戏规则。
传销人员称:“新人入伙后,要遵守传销的"规则",不能对外说在搞传销,不能做对不起团伙的事。他们要做的是不断发展下线,壮大传销队伍,以此给上线分钱。”
该规定十六条和十七条规定:如果你的朋友来考察,在南宁1~7天的费用,由担保人承担。如果超过考察期,7天后按AA平摊费用。
涉嫌传销人员称,传销人员要拉亲朋好友入伙,才能有分红。他们拉人来南宁后,先花些钱骗对方。事成后,他们就可以分人头费,就有了回报。如果拉人入伙不成功,传销人员也要赔些钱。他很后悔加入传销。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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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苑长军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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