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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政府采购存歧视国货顽疾 专家建议完善体制
2010年02月05日 18:00《小康》杂志 】 【打印共有评论0

猛药纠偏政府采购

崇拜洋货、歧视国货、暗箱操作等种种顽疾一直困扰着中国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这种现象,需从完善法律法规和体制上着手改变

文|本刊记者 李秀江

“不求最好,但求最贵。”这句电影中的经典台词,用在政府采购领域并不为过。2010年开始,中国政府痛下猛药,为政府采购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纠偏”。

1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条例》),该条例拟规定,政府采购者与供应商不得有三代血亲关系,不得指定供应商或货物品牌,并对“本国货物”做出了进一步规定。希望以此避免政府采购中的“跑偏”和腐败行为。

全国政府采购联合体筹备处负责人李百超告诉记者,早在《实施条例》制定之初,国际舆论即对中国施压,指责此举是“贸易保护”,并试图游说中国修改或暂缓出台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实际上,去年国家九部委出台的关于4万亿采购国货的举措意在“纠偏”而非“排外”。他认为,即便是《实施条例》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会饱受争议,但“支持国货”必定是一个基本的民族倾向。

国货屡遭歧视

尽管《政府采购法》早在2003年就开始实施,并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由于《政府采购法》缺乏实施细则,加之国人多年来一直过度崇尚国外品牌,使很多质优价廉的本国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屡受歧视。

以公车采购为例,2008年我国公车采购金额达800多亿元,自主品牌车近几年来的公车采购金额总计仅0.15亿元。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通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件限制国产设备的现象比较普遍。

几年前,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面设备招标,涉及政府采购总价约3000万元。在多种设备“技术规格”一栏中,居然明确要求“国外知名生产厂家原装产品或在国内投资组装”。这使在国际市场都获得认可的自主品牌设备,连入围的资格都没有。

同样的事件是,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综合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招标公告,其中最主要的设备明确要求“欧美日原装进口”。格力等国产知名品牌空调因不是“原装进口”被拒之门外。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外国供应商几乎形成了垄断格局。尤其是在政府采购市场占重大比例的IT领域,微软、惠普、英特尔等国外品牌几乎一统天下。虽然近年来国产品牌的份额在逐渐提高,但国外品牌依然占据着政府采购的大半江山。

政府采购专家、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认为,政府采购是用纳税人的钱进行的社会公共采购,不能仅从自身的喜好决定买什么,必须从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出发。政府采购应该支持国货,它对社会消费的示范效应很大,也是启动内需的一种手段,事关中国经济发展大计。

“但什么是国货?标准是什么?”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实施条例》,对“本国货物”做了进一步的表述:“本国货物”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且国内生产成本超过一定比例的最终产品。但“一定比例”是指多少仍没有明确,只是提到“具体认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李百超表示,“国货”的概念很难清晰的界定,它更多的是一种民族尊严和爱国情结,是一种文化、一种理念,政府不方便用一个硬指标来区分,容易引起更多的国外舆论攻击。他说,由徽州论坛发起成立的“全国政府采购联合体”将深入系统地研究这个问题。它不仅是一个基于政府采购而搭建的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更是借助这个平台,试图对国货“查证血统,验明正身”。更重要的是,国货厂商在自强的同时更要自律,在采购环节中出现的产品质量差、履约能力差和售后服务差的“三差”现象必须得到彻底的改观。否则,仅以民族意识和爱国理念来推动“国货”进入政府采购,就成了真正的“假大空”了。

国外组织频频施压

从2009年开始,中国就试图纠正政府采购领域中过多集中“洋品牌”的偏向,但只要中国稍有动作,就会遭至国外利益集团的舆论攻击。

中国在推出了4万亿经济刺激一揽子计划后,2009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要求“不得通过设定歧视性条款限制国产设备使用”,并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应该采购本国产品”。这无疑刺激了意在中国政府采购中获得更多利益的外企。

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公开指责说,“中国政府似乎拿定主意,有意将外国供应商排除在其4万亿计划的合同之外。”

而后,欧盟委员会和世界银行先后表示,“中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此举与中国在反对保护主义中的领导作用相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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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秀江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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