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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春华当选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0年01月25日 08:19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人民网综合 1月24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胡春华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胡春华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储波同志不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12月1日,河北日报消息,中共中央决定陈全国同志任河北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胡春华同志不再担任河北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12月15日,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陈全国任河北省政府副省长、代省长,决定接受胡春华辞去河北省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

2010年1月,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乌海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分别补选了胡春华(呼和浩特)、李冰(乌海)为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胡春华、李冰的代表资格有效。

胡春华同志简历

胡春华生于一九六三年四月,湖北五峰人,毕业于北京大学,大学学历。历任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行署副专员、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兼全国青联副主席,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兼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区党委党校校长,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河北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河北省副省长、代理省长、省长。他是中共十七届中央委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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