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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称绩效工资改革不等于涨工资
2010年01月25日 06:47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涨工资教育部称70%绩效工资已兑现,30%春节前兑现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日前表示,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改革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就是“涨工资”,关键则是要建立分配激励机制。吕玉刚表示,全国各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已经基本兑现了绩效工资中占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将在绩效考核后、春节前兑现。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其中,绩效工资总量的70%作为基础性工资,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

绩效工资总量的3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照规范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要素,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有突出贡献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合理确定奖励下绩效工资分配等次,一般按学期或学年发放。

不过,依照调研,教育部发现,绩效工资存在不同区县之间、同一城市市直与区属学校之间的水平差距较大等问题。

教育部规定,也要按素质教育的目标要求,合理考虑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成绩,但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目标。吕玉刚同时强调说,考核办法和分配办法必须在本校公开,绝不能暗箱操作。

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均已出台了本地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地(市)以下教育部门正在落实之中,绝大部分市县已出台具体办法,落实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标准、项目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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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少峰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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