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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区规定村干部不实现竞选承诺须辞职
2010年01月22日 06:14钱江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记者 朱杨健

看过《乡村爱情》、《刘老根》等一系列农村题材的电视剧后,肯定有很多人对村干部印象深刻,村官虽小,权力不小,所以有些人在竞选村干部的时候“牛皮”吹得蛮大,说自己上任之后会如何如何,一旦当选,当初那些“豪言壮语”就被丢到脑后去了。

不过日前,余杭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农村建立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也就是说,以后在村干部竞选时除了要承诺上任时做些什么外,还得作出如果不做到这些便辞职的承诺。实行村干部竞选和辞职的“双承诺”制度,这在全市还是首例,这是农村基层民主的一次创新。

2008年,余杭区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推行的是村委会竞选“六承诺”制度,具体做到:实行阳光选举、富民强村、廉洁自律、村务公开、恪守制度、民主决策,每位参与竞选的选民公开向全体选民表明承诺和态度,让党组织和广大选民监督。而新的制度则在这基础上加了一条“辞职承诺”,除了违反有关规定外,例如身体不佳、上任时的承诺未兑现、考核不达标等情况,都将主动辞职。

余杭区民政局周虎勇局长告诉记者,让村干部签订辞职承诺书,变“被动罢免”为“主动辞职”,让不称职的村干部“下”来,解决了村委会成员“能上难下”问题。他说,虽然村干部不称职村民可以启动罢免程序,但是一直以来真正能够罢免的很少,因为罢免一来需要五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提议,二来程序也比较复杂。新的制度让村干部在上任前就立下“军令状”,做得不好就辞职。村干部每年都会进行述职,对照辞职承诺,如果未达到就开始启动辞职程序。

据悉,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各建制村村干部,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所有村干部都要签订《村干部辞职承诺书》,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告。

对于已经就任的村干部,周虎勇说,今年陆续会进行补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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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杨健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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