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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改革引关注 未来目标直指“全员聘用”
2009年12月28日 14:02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与政府相比,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从事的是知识性、技术性工作,有相对的独立性、灵活性和创造性。而且,事业单位涉及的行业、类型很多,很难想象将教授、医生、演员、运动员覆盖于一种考核评价制度之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应该‘一事一法’,即每个单位都应有符合自己特点的人事法则”,吴江说。

由于事业单位公益性的组织属性和灵活性特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无论是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选任、考核评价,还是工作人员聘用、考核,都要充分考虑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这就是‘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分类管理制度’的含义所在”,汪玉凯表示。

监管有力,则是明确谁来监管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资产是国家的,资金出自公共财政,服务对象是公众。因此,政府和公众要对事业单位进行有效监管。

“公共服务的产品质量要受百姓的监督;政府要监管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保值,并保证其用途的正确性和支出的有效性,还要对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监督,确保不违规违纪”,吴江说。

分类之难

无论是从人事制度改革自身,还是从事业单位的整体改革来观察,“科学分类”,都是改革的“命门”。正如中央编办领导接受本刊采访时曾说的:分类最难。难在几乎所有的事业单位都不同程度地“沾了经营”。

根据目前的现实情况,我国的事业单位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目标是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目前一些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一部分都具有行政执法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此类事业单位行政色彩浓重的,应该回到政府体系,人事制度回归公务员序列”,汪玉凯说。

第二类是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目标是逐步转为企业,走向市场。

第三类是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目标是整合资源,强化公益属性,加强政府监管。这一类事业单位量大面宽。

“即使是公益性的,也分纯公益和准公益。前者,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共卫生防疫等行业的事业单位,应由财政绝对包干;后者,如各大公立医院、大学等,则可以允许其运用市场化的机制来运作”,汪玉凯说,“但前提是为了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而不是以单纯盈利为目的。政府应严格约束、控制这个‘度’。”

大体的类型有了,但是如何认定某个具体的单位到底属于哪一类,却并不容易。比如新闻出版单位,虽然有经营项目,但如果其主要职能是政府宣传,那是算公益类,还是经营类?再如一些行政附属单位,如统计、培训、信息服务等机构,有行政职能,也有经营项目,是回归政府体系,还是转为企业?

“分类改革之所以推动艰难,还有另一个原因——未定性先分类”。吴江说,现在的分类方法是根据“存量”的现实情况来分的,而不是从事业单位的属性来分的。“事业单位本来就是围绕着公共利益来设立的,现在有些事业单位却变成了为政府财政减负、解包袱而成立。因此首先应该明确哪些是应该回归公共部门的”,吴江说,“如果这个类分不好,那么下一步人事制度改革中的‘聘用合同’就会性质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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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琳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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