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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为突发事件设立现场指挥官
2009年12月24日 09:00广东政府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广东政府网12月24日报道 国务院应急办主任陆俊华最近带领国务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检查工作组到广东检查,深入广州、深圳、东莞等市实地调研,并召开多场座谈会,详细了解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工作组高度肯定广东应急管理工作近几年取得的成绩,特别强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尤其是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应急委主任黄华华等省主要领导同志亲临现场、亲自部署;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注重积极探索,注重开拓创新,注重总结提升,已出色实现黄华华省长提出的“三年创一流,争当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排头兵”的目标。检查工作组特别指出,广东在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同时,注重借鉴发达国家应急管理的成熟经验,制订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即将出台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中规定的建立现场指挥官制度、完善应急征用措施、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加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等创新措施,值得其他省(区、市)学习和借鉴。

检查工作组在粤期间,副省长雷于蓝、万庆良,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徐尚武,省政府副秘书长罗欧、杨绍森先后与检查工作组进行了座谈。

省政府应急办立即在东莞市召开全省地级以上市应急办主任座谈会,按照检查工作组提出的要求,共商明年工作计划,确保新的一年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本文来源:广东政府网 作者:徐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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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海星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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