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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学者沈岿、王锡锌、钱明星谈《拆迁条例》修改
2009年12月16日 17:05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北大五学者”之沈岿、王锡锌、钱明星谈《拆迁条例》的修改

[沈岿]: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在这里和大家交流。 [14:38]

[王锡锌]: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来到人民网强国论坛和各位网友进行交流。 [14:38]

[我爱巧克力]:政府在拆迁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如何遏制其在此过程中的逐利冲动? [14:42]

[王锡锌]:我觉得拆迁首先涉及到一个前提问题,那就是对房屋的征收和补偿,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应当受到保护。但是国家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所以在拆迁中政府应该扮演什么角色,首先需要明确政府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才能对房屋进行征收,这种征收必须要给予公平的补偿。如果是因为公共利益并且有公平的补偿,那么政府就可以真正成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这正是政府应该扮演的角色。为了遏制一些地方政府在此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我认为必须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和认定程序,规定公平的补偿标准,应该坚决防止政府与开发商合谋进行的商业征收和拆迁。谢谢! [14:43]

[一天一地一广仔]:请问嘉宾,《拆迁条例》如果修改,能给弱势的老百姓多大权利? [14:43]

[沈岿]:《拆迁条例》的修改目标之一就在于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所以,目前需要修改的地方涉及到几个方面:一是关于对公民房屋的征收决定及其程序;二是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也就是说,政府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才有权征收公民的房屋,并给予补偿;三是关于补偿的标准,原则上补偿的标准应该确定在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民的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四是关于争议解决的机制,也就是说政府征收和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与政府之间就征收是否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征收的补偿是否合理产生争议后应该由哪个权威机构居间裁判较为合适,是一个涉及公民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法律保障的重要机制之一。 [14:44]

[糖果乐园]:嘉宾,你认为目前的《拆迁条例》不合理之处在哪,修改难度大不大? [14:48]

[王锡锌]:目前的《拆迁条例》存在的一些主要不合理之处是:第一拆迁更多强调了地方政府的管理权,而漠视了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第二在拆迁问题上,把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分成了两个阶段,使房屋拆迁在没有得到房屋所有人必要的意见表达和同意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第三征收和补偿没有在同一阶段进行,政府只收回土地,但并没有对房屋进行征收和补偿,而是把补偿问题留到了拆迁阶段,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来解决,这不利于房屋所有人利益。第四拆迁问题没有区分公共利益拆迁和商业开发拆迁,很容易引发一些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合谋的情况,损害房屋所有者的利益。

目前的修改虽然已经在进行之中,但是应该说还有比较大的障碍,阻力主要来自于一些地方政府基于局部的、短期利益考虑,片面强调城市的建设发展,可能忽视对财产房屋所有人的权利保护,他们希望能够用传统的这种管理、控制模式来进行城市管理,但是我认为阻力越大,越表明对房屋征收补偿拆迁制度进行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我们应当坚定的向前走。 [14:48]

[一天一地一广仔]:请问嘉宾,法律对暴力拆迁有用吗?修改了又能遏制吗?你们认为问题的关键在哪里? [14:48]

[沈岿]:目前,法律原则上是禁止野蛮拆迁的,但是,《拆迁条例》对此没有对拆迁程序做严格的规定,从而在制度层面上给野蛮拆迁制造了机会。现在关于《拆迁条例》修改的讨论也涉及到如何规制拆迁的问题。

首先,《拆迁条例》的修改会把拆迁的前提建立在合法征收和合理补偿的基础上,如果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做出,也相应地依法给出了合理的补偿,那么,房屋所有权就已经发生了转移,一般情况下就不再存在强制拆迁的问题。

其次,如果被征收人对政府的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的话,可以诉诸法院来解决争端,如果法院经过合法的程序裁定政府的征收或补偿决定是合法合理的,那么,被征收人在法律上就没有理由再成为所谓的钉子户,否则,就会依法强制拆迁。当然,在中国现有的制度框架之下,这就需要更多的保证法院裁判的公正性,这将是另外一个制度建设问题。 [14:49]

[船山石]:你们刚从国务院出来,谈谈你们上午的约谈吧!达成了什么共识? [14:53]

[沈岿]:今天上午是国务院法制办就《拆迁条例》的修改召开的一次专家座谈会,参加这次座谈会的专家除了我们五位提出建议的学者以外(陈端洪教授因事未出席),还有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应松年教授、薛刚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王轶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梁慧星教授。

这次座谈会是国务院法制办就《拆迁条例》的修改召开的第三次专家论证会,部分与会专家也参加过以前的专家论证会。在这次论证会上,国务院法制办首先通报了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从2007年开始《拆迁条例》修改的工作情况;二是目前《拆迁条例》修改面临的主要问题;三是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可以说,《拆迁条例》的修改确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作,国务院法制办也做了大量的努力,现在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等待条款的拟定基本成熟后会在适当的时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们今天上午讨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关于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问题;二是征收决定的程序问题;三是补偿标准的问题;四是拆迁的条件和程序问题;五是争端解决机制问题;六是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补偿和拆迁的问题。 [14:54]

[铁饭碗时代落幕]:嘉宾,为什么每次恶法的修改前,都要付出血的代价?能不能避免? [15:01]

[沈岿]:这个问题很难回答。首先,在西方的法制演进史上,也曾有过以血的代价来换取制度变革的事件。因此,这并不是中国制度演进过程当中独有的现象。其次,确实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当中,我们应该是处于一个制度转型非常迅猛的时代,这种制度转型有的时候会展现出新旧制度之间一种激烈的冲突和碰撞,而在这个激烈冲突和碰撞当中,甚至有可能会出现个体公民的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当然,坦率地说,也许只有出现了如此惨烈的事件才会引起更多的公众关注,才会引起政府更加深刻的反思,才会引发社会各界共同讨论未来的制度发展方向。虽然我们都为悲剧性事件的发生感到悲痛,也为悲剧性事件当中的个体公民感到悲哀,但是,如果要让他们的付出真正有价值的话,那么我们就应该静下心来理性地审慎地思考我们未来制度建设需要确立的合理的框架。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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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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