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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宣判一起重大涉黑案件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2009年12月04日 16:23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郑州12月4日电(记者李丽静)来自河南省公安厅的消息,由中纪委交办、公安部牵头督办的王跃峰团伙重大涉黑案件,日前在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宣判:洛阳润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跃峰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13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50万元人民币。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以来,王跃峰依靠经商积累和在政府、司法机关的一些特定关系,笼络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在洛阳市逐步确立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地位。1998年,王跃峰成立洛阳润峰实业有限公司,后发展成为集团公司,形成了一个以王跃峰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王志强、张泽清、李玉坤、夏屹峰等11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张朝峰、李宏杰等13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2006年9月,偃师市的陈某和刘某因采矿发生争执,陈某以开矿利益与王跃峰分成为条件,请王跃峰出面摆平此事。王跃峰见有利可图,伙同于龙威胁刘某,让刘某退出开采。王跃峰并安排于龙等带领20多人携带砍刀、木棍等前去“护矿”。由于没有收到预期的利益,王跃峰指使于龙等威胁陈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

  2004年4月,许某等人在栾川县合伙开矿受到阻挠,有意卖矿。王跃峰见有利可图,欲低价购买,许某不同意。王跃峰便指使他人威胁许某,于同年11月以370万元的价钱强行将该矿收买,并在支付260万元后不再支付余款。随后,王跃峰又以750万元的价格迫使杨某购买此矿,非法获利380万元。

  王跃峰犯罪团伙还开设赌场,大肆非法敛财。2001年至2007年,他经营的润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逃税4500多万元,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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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丽静   编辑: 杨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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