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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央企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
2009年10月28日 15:42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七)检查和加强项目安全管理。

1.检查是否制订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是否得到执行;检查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三方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层层分解落实到位,是否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

2.检查是否存在隐瞒事故不报、不调查不处理的问题,深挖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参与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1.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提供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2.参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3.着重纠正工程建设领域用大资质投标,小资质施工;用优秀项目经理管理团队投标,中标后更换项目经理管理团队;随意分包,变相转包;分包商选择有资质无队伍或资质与专业不符等信用缺失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参与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九)认真查处项目中的腐败问题。

1.各企业要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认真排查在企业自查和上级抽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国资委专项治理举报受理电话为:64471626。

2.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剖析大案要案,及时进行警示教育;查找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工作步骤

(一)落实责任,抓好部署工作。

1.明确领导责任,建立工作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由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负总责,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贾福兴具体分管专项治理工作。

建立国资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落实中央部署的相关治理工作任务,并组织指导中央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纪委监察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规划局、评价局、综合局和监事会局各指定一位负责同志参加协调小组工作,同时明确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

各中央企业要明确领导责任,相应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企业系统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工作。各中央企业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提出具体的时间要求。

工作方案于2009年10月底前报国资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

(二)深入搞好排查工作。

1.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各中央企业要按照统一部署,参照《中央企业承担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专项检查操作指南》(国资党委纪检〔2009〕71号附件),组织项目单位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

2.重点督查,不走过场。各中央企业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检查。国资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适时组织抽查。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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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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