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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央企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
2009年10月28日 15:42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2.检查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是否配套、健全,管理方式是否受控,操作程序是否完整有效;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招投标办法和评标办法;依法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改进招标管理方式,优化操作程序,健全招标监督制度。

3.检查招标投标实施情况。检查项目勘察、设计、设计变更、编制标书、确定标底、制定评标办法、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发布、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环节的操作情况。着重纠正项目勘察不细、设计不合理、标书存在指定性和排他性,标底预算虚高不实,报批招标变更不严密,确定招标方式或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信息发布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违规选择评委,评标指标设置不合理,评分权重畸高畸低,违规决定中标和擅自改签合同等问题。

4.实行招标投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加强招标投标信用管理;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

(四)检查和规范项目合同管理。

1.检查合同审批资料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规范,重大合同是否经相关部门会签、审批,是否存在越级、越权审批和不审批的现象。

2.检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各环节是否都签订了合同;检查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有效,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否明确具体;检查合同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质,签约行为是否经过授权委托;检查采取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相一致,签约双方是否订立了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检查中标单位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检查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担保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3.检查是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是否得到了及时有效的纠正和补救;检查项目合同的变更、解除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检查结算内容及款额是否与合同及其变更条款相符,审查手续是否完备。

(五)检查和规范物资采购及资金安排使用管理。

1.检查物资采购管理情况。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企业的相关规定检查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管理情况;着重纠正项目物资采购违反审批权限、不按业务流程操作、检质检量不规范、保管不善、使用管理不严、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实行集中采购,加强供货商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完善采购制度,规范物资采购管理。

2.检查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检查投资资金是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使用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相关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检查实行资本金制度项目的资本金构成和金额、各出资方及其落实情况。

3.实行第三方外部审计,严格概、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安全;纠正资金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预算等突出问题,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六)检查和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1.检查项目质量管理情况。检查监理单位的确定是否合规,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是否落实,监理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监理监督是否严格,是否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工程质量验收是否及时,是否按规定调查处理并报告质量事故情况。

2.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完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3.着重纠正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理手续的行为,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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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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