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8日电 据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消息,国资委将对中央企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国资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以及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工发〔2009〕2号),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国资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工发〔2009〕2号),认真完成好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国资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把专项治理与加强国资监管、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加强企业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推进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检查和完善项目决策管理。
1.检查履行项目决策情况。检查是否执行项目可行性论证程序,是否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是否规范项目决策程序,是否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是否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纠正项目决策违规行为。着重纠正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3.完善项目决策制度。明确决策权限、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实行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检查和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报批和出让行为。
1.检查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和出让行为,着重解决非法用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报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检查项目规划设计是否符合政府有关规划,着重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违反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2.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检查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落实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纠正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要求,检查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认真纠正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的问题。
4.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报批和出让行为的相关制度和业务程序。
(三)检查和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1.依据《招标投标法》和企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检查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情况;明确招标决定权限,健全招标活动的内部控制;着重纠正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定标不严等突出问题,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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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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