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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在行动
2009年09月25日 22:34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9月25日电(记者黄歆 王亚光)在一幅近日拍摄的俯瞰中国陕北黄土高原的照片上,人们传统印象中满眼裸露的黄土高坡已被10年退耕还林(草)的绿色染遍。继规模空前的退耕还林工程之后,为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挑战,中国在相关领域展开了积极的行动。

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中国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面停止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大幅度调减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采伐量,有效保护了1.04亿公顷天然林,营造公益林1526.7万公顷。

9月22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时指出,今后,中国将进一步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其中,胡锦涛特别提到,争取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有显著下降。

气候组织中国政策研究总监喻捷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称,胡锦涛的讲话是中国最高元首首次在这样一个国际会议上表述中国的目标,虽然没有签署协议并对目标做出定量,但已经是某种程度上的承诺。

英国《金融时报》23日发表社论说,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中国这个人口最多的国家作出了最为灵活的反应,这令人惊讶。在穷国与富国为减排责任争论了数月之后,中国也许正带领世界走出僵局。

胡锦涛在演讲中还提到,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同时大力增加森林碳汇,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

在胡锦涛做出上述表态前,中国已经制定和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提出2005年到2010年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可再生能源比重等有约束力的国家指标。仅通过降低能耗一项,中国5年内可以节省能源6.2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少排放15亿吨二氧化碳。

8月27日,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表决通过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提出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等,并要求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期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先后制定了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

近年来,中国更是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十一五”规划中,中国提出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经过3年努力,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0%,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累计下降9%和6.6%。

喻捷说,“十一五”规划是很有战略意义的转折,是中国第一次提出20%这样的目标,“这个目标有双重使命,一方面保障中国的能源安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举措不仅停留在法律法规的层面上,还渗透到了财政与税收等具体政策的制定中。在中国政府公布的四万亿元人民币经济刺激计划中,公共交通、节能减排等绿色投资占30%,有望成为新一轮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

目前,关于在中国开征碳税的讨论已经在学术界展开。经济学家樊纲在不久前结束的2009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表示,目前情况下,即使中国不开征碳税,可能也无法避免进口国对中国商品征收碳关税,如果中国自己征收碳税,还可以把这部分资金用于本国的节能减排。

喻捷认为,中国政府越来越重视气候变化方面的问题,并且把应对气候变化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看作有协同作用。中国希望能借助这次全球经济的转型抓住技术创新的机会,现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不光是一个环境战略,更是一个经济战略。

她同时指出,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一个特点是用财政补贴一些比较贵的技术,并不太考虑成本收益。另外,虽然中国在发展技术上非常积极,但在技术上和体制方面都还有很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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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歆 王亚光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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