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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三层面解决决策、执行、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
2009年09月25日 20:01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广州9月25日电(记者肖思思)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广州市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将努力体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华兴24日介绍,关于此次机构改革中,政府内部的职权配置形式和相互关系上,广州市将通过相关职能及其机构的整合,合理配置和运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以解决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执行不力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制度建设层面,广州初步建立起政府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决策咨询机制和重大决策程序化制度,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积极探索推进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政党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二是在机构设置层面,广州通过合理配置各部门职责,严格规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比如,在城市管理方面,广州既设立了城市管理委员会,又设立了城市综合执法局,把制定政策和执行分开。在监督机构方面,广州在市政府19个工作部门实行纪检、监察机构由市派驻,直接受市纪委、市监察局的领导,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责,对政府决策权、执行权实行有效监督。

三是在内部分工层面,广州通过审定各部门“三定”规定,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对内设机构进行分类设置;同时,按照内设机构承担的不同职责,明确各处室的内部分工。

王华兴说,下一步广州将进一步探索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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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思思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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