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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500名中基层法院院长大轮训引关注
2009年09月25日 18:17《小康》杂志 】 【打印共有评论0

法院院长轮训争议

规模和范围都创造历史的法院院长轮训背后意义深远:在“全民法官”的时代,法官在法律之外还要精通政治和经济

文 本刊记者 兰燕飞

继全国县级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大轮训启幕之后,2009年1月1日全国首次中基层法院院长大轮训也拉开帷幕。最高法院决定,将用1年时间,把全国3500名中级、基层法院院长轮训一遍。规模之大、范围之广,这在人民法院历史上尚属首次。

全国法院院长大轮训

9月11日,首批轮训的最后一天,国家法官学院的中心草坪上,来自全国各地的230余名中基层法院院长们纷纷在这里留影纪念。这是他们进入国家法官学院轮训以来最轻松的一天,他们刚刚完成了12天的密集式培训。两天后,第二批法院院长们将会抵达这里,进行相同程度的培训。

林鹏从主席台上下来,踌躇满志,他刚代表院长们在结业典礼上发表了一番慷慨激昂的讲话。

林鹏是来自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的院长,毕业于北大中文系后获法律硕士学位,是一位年轻的高级法官。他思维敏捷、口才了得,同时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在随后接受记者采访的过程中,这位年轻的法官也将他的政治智慧发挥到了相当高的境界。

“作为长期在第一线工作的法官,这次培训解决了我们要‘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朝什么方向前进’的重大政治问题。”林鹏在结业典礼上总结。

他对记者说,“管旗帜、管方向,是重大问题。”他很关心方向性问题。

“开学”的第一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亲自为首批入班学员讲授了第一课——《关于对人民法院司法理念几个问题的认识》。在那堂课里,王胜俊提出了林鹏最为关注的“方向性”问题。这位首席大法官传授的核心理念是“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也是整个培训确定的主题。在他的主导下,“人民法官为人民”将是未来相当长时间里中国法官司法实践的主题。

“我们强调的是法院院长轮训,不是法官轮训。”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曹士兵加重语气强调。轮训的目的是为中基层法院院长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及提升司法能力。培训的重点包括提高中基层法院院长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

在此之前,涉及3080名县级公安局长、3500多名基层检察长、2800多名县级司法局长的针对政法系统基层“一把手”的轮训已分别陆续展开。

“当一个社会出现一种非常复杂背景的情况下,它的稳定和秩序往往受到挑战。中国现在正处于这个阶段:一方面是世界的经济危机,另一方面是中国自身经过30年的高速发展,已经到了一个节骨眼上。中国这几年的转型,特别是经济的发展,积累了一定的问题和矛盾,需要释放出来。而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继续推进改革和发展,这将触及社会各方的直接利益。这样,无可避免地就会出现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通过法治的方式来解决可能将成为唯一的选择了。”这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对时下社会背景作出的判断。

“80%的案件审理在基层,80%的问题也出现在基层。”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红军说,中、基层法院处理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将直接决定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也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这对中、基层法院院长提出的要求是:在法律之外还要懂政治和经济。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如何应对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内容被纳入了培训课程。而伴随着网络和媒体的发达,法官的审判和行为也要面对更多的监督和压力。在一个“全民法官的时代”,如何面对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于是也成为了院长们学习的重要内容。

司法改革10年争议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司法改革制度的学者冉井富认为,最高院对法院院长的轮训举措背后其实代表着司法改革已经“转向”。在当前,稳定作为一切大局的基础上,加强法院系统的政治培训工作尤为重要。

有学者指责,最高法院此项举措的背后,是中国司法体系高度行政化的表现。“在任何国家,最高法院都拥有指导下级法院的权力。但专门就政策性问题对法院院长进行培训,确实比较少见,因为这不合乎司法体系运转的逻辑。”

在前10年的司法改革中,“去行政化”举步维艰。这导致他们对此次“政治意味颇浓” 的院长轮训颇为敏感。

1999年,随着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出台,中国由最高法院统一部署和规划的司法改革拉开帷幕。当年认为,中国司法中存在的根本问题,在于司法的地方化、行政化和非职业化。之后的中国司法改革试图朝着职业化、精英化方向推进。

2000年,全国法官脱下了军服式的制服,穿上了法袍。2002年,法官在法庭上敲起了法槌。同一年,全国开始实施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选任专业的司法工作人员。

“应当承认,经过前一阶段的改革,法官的专业素质正在稳定提高之中,这也是司法改革的必由之路。”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学者贺海仁认为,在未来,法官的行为将决定是否能进一步推进制度改革。

2007年底,吉林大学博导、我国著名的法理学学者张文显出任吉林高院副院长。媒体称其为“专家型”院长,此前,得到同样誉称的还有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他们是大法官中精英化的代表。

无论是法学界还是社会各界,对于精英化的法官都曾寄予厚望。很多人相信,中国司法体制的完善及司法改革的迈进将有赖于他们来破冰。

然而,2008年10月28日,专家型法官、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因腐败落马给了法学界沉重的一击,有人失望地将这一天喻为“中国法治黑色的一天”。

司法腐败案件不断涌现、司法公正屡遭质疑,司法职业化改革因此遭受诟病。而法官的社会形象也一落千丈。

2009年3月,第三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出台。法官队伍的改革成为重要内容,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成为一个紧迫的政治任务。也是在此背景下,管旗帜、管方向成为重大问题。

贺海仁分析,法院成为腐败之源甚至制造社会矛盾之源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不独立。“法官其实无权,他的权力被各种其他权力剥夺了,无独立,无权力;无权亦无责。”当一个法官没有责任感的时候,司法现状可想而知。“法院应该成为司法改革的推动者,而在过去的很多年中,它只是个旁观者,甚至是个阻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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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兰燕飞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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