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9月1日电(记者詹奕嘉)记者9月1日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十年来,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万余宗,援助总人数超过31万,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和受援人总数均位居全国前列。
1999年9月1日,《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广东法律援助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在9月1日举行的“纪念《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介绍说,《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广东法律援助工作朝着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方向健康发展,在建立起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的同时,也充分发挥出了法律援助工作在保障贫弱群体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职能作用。
据介绍,1999年至2009年上半年,广东省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主要是经济条件困难的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农民工。有不少是产生过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如辽宁侯日新的女儿侯彤因使用劣质热水器导致中毒死亡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广东省法律援助处受理案件后,派律师多次到广东省、中山市、深圳市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经过开庭审理和配合法院的执行,当事人最终获得27万多元的赔偿。惠州市某宝石厂矽肺病群体工伤案,法律援助律师在两年内进行了11次调查取证,上百次调解与座谈,采用劳动仲裁、调解、诉讼等各种手段最终为43名职工争得4883250元的赔偿款。
为更好地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从今年6月份开始,广东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服务措施,开展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这十项便民措施包括: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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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奕嘉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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