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过去30年的经验看,每10年为一个阶段,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犯罪,都会从局部开始一次质变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山旭 | 北京报道
“在我记忆里,‘文革’后最早提到黑社会的是彭真。”上世纪80年代曾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的董仲行,这样向《瞭望东方周刊》回忆。
70年代末,随着政治和经济的开放,曾经因高压管制而稳定的社会治安迅速恶化。刑事案件以1978年54.8万起为基数,至1981年,平均每年增加10万多起。
城市中的团伙犯罪尤其突出,多次出现震惊全国的重大刑事案件。
1979年9月9日,数十名犯罪分子在上海控江路当街抢劫打砸过往车辆,随后攻击民警并将一名女青年的衣服扒光。
两天后,40多人在天津窜扰32条街巷,封锁道路并实施打砸抢。
30周年国庆后的第9天,数名犯罪分子在北京核心城区连续抢劫3起。
针对严峻的治安形势,刚刚复出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彭真,在1980年前后的一次全国公安厅局长小型会议上指出,当时的犯罪团伙就是黑社会。
与今天不同,80年代初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经济利益结合得并不紧密,“还是以流氓团伙为主,抢劫也是出于经济目的,但还是有很大不同。”董仲行的同事、曾任负责经济犯罪的刑侦局副局长的刘德仁告诉本刊记者。
为解决80年代初严峻的治安形势,1983年,在主持中央工作的邓小平的要求下,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严打”。其间,全国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查处团伙成员87.6万人。
在运动的第三年,即1986年3月,公安部明确把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列为最主要的三个打击重点之一,是为全国一次打黑行动。
特别需要提到的是,当时在锦州破获了一个5人犯罪团伙,其中4人是铁路公安民警和保卫干部。8年时间内,这些人结伙作案38起,单位领导全然不知。
它预示着在黑社会性质犯罪中,存在警匪勾结这样一种极其危险的倾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秉松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从过去30年的经验看,每10年为一个阶段,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犯罪,都会从局部开始一次质变。
“现在,我们正面临着一个新的转折点。”何秉松说。
“黑社会”的提法太“大”
从50年代至70年代末,中国曾经历了一段黑社会犯罪的空白期。一方面由于物资匮乏,遏制了以攫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犯罪,在普遍贫困基础上的平均主义,缩小了人们之间财富和社会地位的差距,也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和消除了人们结成犯罪帮派、谋取非法利益的动因。
此外,强有力的管制,有效地遏制了犯罪的发生,“应当强调,当时干部和官员的廉洁,保持了政治上的纯洁性,对遏制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产生,也有不小的作用。”何秉松说。
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社会治安形势也在变化。
仅在1979年8至10月的两个月间,北京、天津、上海就发生凶杀案99起,强奸案141起,抢劫案616起。
“当时主要还是浮在社会上的坏人,他们也是打击的重点。‘严打’初期取得那么大成果也是这个原因。”董仲行说。
对于“黑社会”这个说法,公安部内部进行了讨论,认为这样讲太“大”了,应加以限定,即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提法一直沿用至今,不过在当时并未公开。
董仲行告诉本刊记者,当时他们认为,黑社会组织的危害性要低于严重暴力犯罪团伙。这一判断来自国外经验。比如在日本,黑社会组织如果不犯罪,警方并不进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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