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
民间组织批评环保部 金沙江水电项目处罚存瑕疵
金沙江水电事件后续,NGO首次提请环境公益行政复议:
停项目环评两步走 禁“未批先建”
本报记者 吴 鹏 重庆报道
“如果明天与国家环保部的约谈结果没有达到预期,我们将向武汉海事法庭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相关企业全面停建电站、恢复遭受破坏的生态。
”7月29日,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下简称“绿联会”)会长吴登明接到环保部约请,在赶赴北京之前对记者说。
吴登明称,这是国内民间社团首次提起维护环境公益的行政复议案件。如行政复议未果,绿联会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绿联会”在申请的行政复议中,要求两部委(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撤销规定水电工程实行两步环评的红头文件,纠正利用前期工程“倒逼”主体工程上马的水电建设惯例。
“我们希望唤醒全社会法治意识,消除‘环评风暴’行政化、无长效的弊端。”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夏军律师说。
行政复议再起波澜
环保部环评司巡视员牟广丰上月曾带队去云南环保督察,他委婉表示,不对此事发表任何观点。
上月的12日,金沙江中游“一库八级”水电站群里的华电鲁地拉电站和华能龙开口电站领到了环保部停工罚单,整个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建设项目亦暂停审批。环境保护部指,上述水电站擅自开建,并已开始截流,严重违反了环境管理法规。
但民间环保人士担忧:是否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对于公众这一忧虑,环保部总工程师万本太6月25日表示,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环境保护部和水利部参与的评估小组,已着手对金沙江上游水电资源的开发进行整体性的规划和评估。被叫停的金沙江水电项目能否继续开工,将取决于评估结果以及金沙江水电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
“金沙江水电开发计划应优化设计,制止高强度掠夺式的梯级开发,有三个底线:一是‘中游有鱼游’,解决珍稀特有鱼类保护问题;二是‘下游有水用’,不影响下游正常生产、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三是‘上游有景看’,酝酿中的虎跳峡水电站应下马。”吴登明表示。
在向环保部提请的行政复议申请里,绿联会指出:环境保护部《关于责令金沙江鲁地拉水电站停止建设的通知》(环办函〔2009〕602号)和《关于责令金沙江龙开口水电站停止建设的通知》(环办函〔2009〕603号),适用法律不全面不严格,不认真追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请求撤销这两个通知,重新作出行政处罚。
作者:
吴 鹏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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