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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代市长谈许宗衡案:完善问责防范官员腐败
2009年07月29日 02:55第一财经日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深圳建立行政问责框架防范官员腐败及行政过错

王荣谈许宗衡案:深圳各项工作不会受影响

黄树辉

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涉嫌严重违纪案件对深圳市政府体系产生了不小的冲击波,如何防范官员腐败及避免行政过错成为政府工作的应有之义。

日前,深圳市初步确定对23种行为要追究行政决策责任,以建立善政、廉政的体制框架。

王荣:不因许案否定深圳成就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7月27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罢免许宗衡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此前的6月1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免去许宗衡市长一职。7月21日,深圳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通过决议,撤销其四届市委委员职务。7月17日,省委十届五次全会也通过决议,撤销许宗衡的十届省委委员职务。

目前,许宗衡只剩全国人大代表这一职务尚未被罢免。

CBN获悉,7月28日开始召开的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于7月30日表决许宗衡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罢免议案。

此前6月份,中纪委宣布许宗衡涉嫌严重违纪,对其进行“双规”。

7月27日,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代市长王荣在接受《华尔街日报》等19家境外主流媒体联合采访时,就许宗衡涉嫌严重违纪案是否影响政府运作进行了公开回应,“中央和省也没有否定深圳领导集体,也不认为个别的案件会影响我们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我感觉到我们现在的工作氛围很好”。

王荣说,外界对许宗衡的案件高度关注,也是因为深圳这个城市在整个中国的城市中地位相当耀眼。出现这样的事件,是深圳上上下下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中央并没有因此就否定深圳改革开放29年的巨大成就和取得的经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7月17日召开的中共广东省委十届五次全会上评论许宗衡案件时称,广东省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廉洁奉公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决不能“一人害病,全省吃药”。

建立行政问责制度框架

王荣在接受采访时说,打击腐败是多年来各级政府一直没有放松的工作,需要不断推动制度完善。深圳接下来将进一步推动深化改革,“在这个过程当中,可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会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

此前的7月24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通过了《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草案)》、《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草案)》、《深圳市行政监督工作规定(草案)》,以及《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及其配套文件。

系列文件的酝酿出台,意在建立起一个善政、廉政的体制框架。

深圳市监察局有关官员向CBN表示,上述系列文件最终将上升到政府规章范畴,在正式颁布之后将具备法律效力。但该官员表示,此举是深圳市监察部门的常态工作,和许宗衡涉嫌严重违纪案件并无关系。

在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方面,深圳增加在管辖地区、管辖业务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一系列追究行政过错责任条款。而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方面,对行政机关承办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和行政机关在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等三个方面详细列举了23种应当追究决策责任行为的表现形式。

历经3年试点的政府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将于明年正式推向深圳全市。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马敬仁在接受CBN采访时表示,此次出台的系列文件是深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延续,试图在官员有效履行行政责任方面做出一些制度规定。

此前的2005年,市委市政府通过实施“治庸计划”掀起了“责任风暴”,并在全国率先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2006年起,深圳开始推行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此后又施行了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及失职道歉暂行办法。

不过,马敬仁认为,行政问责的实施效果跟行政管理体制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水平直接相关,只有建立相应的系统性制度安排才能真正发挥其问责和监督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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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树辉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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