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 > 大陆 > 正文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就量刑规范化试点答记者问
2009年06月01日 08:09人民法院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试点重在实证研究

问: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6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目标是什么,有哪些工作任务和要求?

答:在前期试点工作取得一定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目标是以两个文件为试点样本,按照试点文件规定的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情节的适用、具体罪名的量刑意见以及量刑程序开展实证研究,在大量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准确确定具体罪名的量刑起点,合理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进一步修改完善量刑程序,为明年在全国法院试行做好准备。

试点工作的关键是加强实证研究。量刑指导意见规定了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和毒品等五种常见罪名不同法定刑幅度内的量刑起点以及13种常见量刑情节对刑罚的调节幅度。各试点法院要通过审判实践来检验量刑指导意见所规定的各种罪名的量刑起点的准确性以及各种常见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的合理性,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准确确定各种罪名在不同法定刑幅度内的量刑起点和各种常见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同时要加强庭审实践,通过大量的庭审实践,不断完善法庭量刑调查、辩论程序。年底前,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对辖区内各试点法院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两个试点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形成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情况报告,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检查验收,为明年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做好充分的准备。

同时,考虑第一批试点法院的试点工作已有了一定的基础,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扩大试点罪名的范围,为下一步在全国法院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做好准备。据统计,包括原来确定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和毒品犯罪等5个常见罪名在内,排在前20位的罪名,约占全国刑事案件的90%以上。如果把这些罪名的量刑规范了,就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量刑不规范的问题。据此,我院决定增加强奸、诈骗、寻衅滋事、抢夺、窝藏赃物、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妨害公务、职务侵占、聚众斗殴等10个罪名为试点罪名。请第一批12个试点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试点罪名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审判实际,就上述十个新增试点罪名提出量刑意见,并进行试点,为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定以上具体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各试点法院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量刑规范化工作,争取党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努力将量刑规范化工作推向前进。

改革必须转变观念

问:量刑规范化改变了几十年来的量刑方法和量刑思维习惯,在推进这项改革过程中将会遇到哪些困难和问题?

答: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量刑规范化改革也一样。在实践中有一些不同看法,这是正常的。我们一定要认识到这项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及其重大意义。而且从试点工作情况看,的确对规范法官裁量权,解决量刑均衡问题具有积极作用。各试点法院普遍感受到这项工作带来了好处,而且社会各界是认可和大力支持的。关键是我们自身要转变观念,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勇于接受这一新生事物。对于量刑规范化工作的一些具体做法,可以在试点过程中不断探索、完善。各高、中级法院和试点法院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重大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不能有丝毫懈怠。要认真吃透两个试点文件的精神,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保障,确保量刑规范化工作顺利开展。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又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我们作为这项重大改革的直接参与者、实践者和推动者,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脚踏实地的工作,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稳妥地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的司法改革任务,为实现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 上一页123下一页 >>
  已有0位凤凰网友参与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编辑: 霍吉和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